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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精神失常其父状告学校索赔2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02: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隗苇)女中学生小鑫(化名)被老师怀疑在黑板上贴卫生巾,四次自杀未遂,小鑫父亲起诉学校索赔250万元。日前,房山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小鑫曾在房山某中学读书。判决书显示,2006年4月24日下午上课前,黑板上贴有两片卫生巾,老师让同学起立时,小鑫动作比别人慢,并小声嘟囔了一句。老师怀疑是小鑫所贴,将其叫出教室询问。之后,小鑫精神失常,4次自杀未遂。

  小鑫父亲起诉学校索赔250万元。他称,老师是无端怀疑,授课期间还让女儿到教室外接受体罚并等候处理。女儿已经精神失常,经常口喊老师名字并称“我冤枉”。

  审理时,校方否认小鑫父亲所说,称老师因小鑫没有起立,找她到教室外个别谈话属于正常管理行为,不属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小鑫的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主检医师认为是内源性精神分裂症,外界因素不是必然诱因,无法认定小鑫患病与校方有关,驳回了小鑫父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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