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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婚生女拒付抚养费 法庭上刀刺前女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08:52   都市时报
男子未婚生女拒付抚养费法庭上刀刺前女友
伤者段某被送到昭通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记者张广玉/摄

男子未婚生女拒付抚养费法庭上刀刺前女友
死者的朋友悲痛欲绝

男子未婚生女拒付抚养费法庭上刀刺前女友
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刀具

  记者张广玉 首席记者许军强 昨天上午10点左右,在昭通市昭阳区法院上演惊恐一幕:执行裁判庭法官干警对一抚养案进行执行时,一男子突然拔刀捅向申请执行方人员,并导致一人死伤,一人受伤。

  男子法庭刀刺当事人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现场时,被刺伤的女子段某正在紧张抢救中,而另一被袭击者段某的妹妹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上午,昭阳区法院执行庭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徐某和申请执行人李某(未成年人,小学生)及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段某(李某母亲)等到法院,就李某诉徐某抚养费一案解决执行问题。据了解,小孩李某是徐某与段某所生之女,但徐某与段某并没有婚姻关系。在被执行的过程中,徐某要求见一见前来申请执行的李某母亲段某。

  在见到段某后,双方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

  就在执行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做工作时,情绪激动的徐某突然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向段某乱刺,在刺中段某的左肋后,他又举刀乱刺。段某的妹妹看到姐姐受到袭击,慌忙上来制止,在一片混乱中,她也倒在了血泊中。

  事发突然,执行局的干警见状立即冲上前制服了徐某。

  救人法官讲述惊心一幕

  法院民一庭庭长周兴旺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民一庭与执行裁判庭是两对门,周兴旺听到争吵后,快步赶了过去。一进门,他见到徐某手里还握着刀子,但执行法官已经控制住了徐某。周兴旺正想帮忙控制徐某时却突然发现,成块状的血从段某的左肋下涌出衣外,而段某还没有感觉到自己受伤,依然提着手提袋。

  “你受伤了!”周兴旺大喊一声,就上去用力抓住了段某的胳膊,然而,血还在一个劲儿地流,这时他才意识到伤口不在胳膊上,于是又立即用手捂在段某的左肋上,顿时,血就从周兴旺的手指缝中冒了出来。

  这时,段某才开始喊疼。她一说话,周兴旺就感觉血往外涌得更厉害了。“你别说话,你别说话!”周兴旺一面让人赶快给120打电话,一面扶着段某往外走。到楼梯口时,段某就走不动了,坐在了地上。周兴旺只好蹲下去死死捂住她的伤口。

  大约8分钟后,120急救人员赶到,在周兴旺与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段某抬下楼,火速送往医院。

  虽然周兴旺的举动为段某赢得了抢救时间,然而谁也没有注意到段某的妹妹却倒在了地上没了声息。经过医务人员的全力抢救,但仍然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亲子鉴定确认父女关系

  徐某法院刀刺当事人的祸端,还得从12年前说起。1996年,已是有妇之夫的昭通烟厂职工徐某与女子段某相识一年后,段某生育了李某,然而徐某不承认孩子是自己亲生,不愿承担抚养费。 

  10多年来,李某一直随其母亲段某生活,因段某无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抚养孩子倍感困难。之后由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徐某支付抚养费。

  经亲子鉴定,2007年10月17日,昭阳区人民法院“[2007]昭阳民初字第511号判决书”判决,确认徐某与李某之间是亲生父女关系,并判决徐某每月支付给李某400元抚养费,从2008年1月1日起至李某18周岁止。

  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由自己抚养李某,驳回支付抚养费的判决。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主张自己抚养李某,但是未在诉讼中提起反诉,故该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原审判决徐某每月支付给李某400元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该予以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提起执行请求后,昭阳区法院执行局对徐某进行执行。于是,出现了前文所述的一幕。

  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立即介入,局面迅速得到控制。行凶的徐某被抓获后,对自己行凶一事予以承认。

  在事发现场,记者看到法院办公楼三楼的执行裁判庭办公室内血迹斑斑,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紧急现场勘查。

  在执行裁判庭的办公室办公桌上,徐某行凶的刀子上还残留着血迹。办公室的书柜和墙壁上也溅满血渍。

  经医院急诊科紧急抢救后,转到外一科继续治疗的段某,逐渐恢复了神志。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她仍惊恐不已。从她断断续续的话语中,案件基本情况已经渐次清晰:前来申请执行的她应法院执行裁判庭干警的要求,与申请要和自己“见一面”的徐某见面,在见面后发生争执,徐某突然发起袭击,造成一死一伤。

  法院:执行裁判时没有规定要安检

  昨天下午4点,昭阳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昭阳区法院院长周映枢介绍说,当时他们正在开党委会,听到消息后,及时启动了处理安全性事件预案。

  至于凶器被带进法院为什么事先没有被发现的疑问,周院长说:“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在执行裁判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徐某携带的又是一把弹簧跳刀,不易被发现。”周院长还说,为了诉讼人的安全,也是为了法官的安全,下一步他们准备安装电子安检设施。

  同事:徐某平时不爱说话

  打通徐某单位红河烟草(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昭通卷烟厂某车间的电话后,他的一位同事说:“他是一个老实人,平时不爱说话,昨天我还和他一起坐车回家,今天没来上班,不知出什么事了。”

  昨天下午6点,记者又赶到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伤者段某仍在接受治疗,医务人员说,她暂时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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