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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寻夫14年方知丈夫已另组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7日07:10  长江商报

  原来双方一直同在汉阳生活,女儿欲状告生父

  本报讯(记者 李海夫 实习生 李璟 袁梦洁)“丈夫说他做生意,离家14年不归。我和女儿苦苦等候才发现,丈夫和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区,但他已结婚生子。”昨日,家住汉阳汉钢新村的陆女士(化名)致电本报称,自己重病缠身,母女生活困难,但丈夫连女儿的抚养费也不愿意给。目前,她已向武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而其“丈夫”马某(化名)则称,自己对陆女士已无感情,长时间分居不构成重婚。对此,湖北利源律师事务所胡炳鑫律师称,马某涉嫌重婚。

  离开:丈夫离家无音讯

  39岁的陆女士家住汉阳汉钢新村,通过记者的调查发现,周围居民对她的评价几乎一致,“她是个不幸的女人,疾病缠身,还要负担女儿的学费,太不容易了。”

  据陆女士介绍,她是红安人,1988年,和丈夫马某相识后,便在汉同居。1990年10月,女儿小艳(化名)出生。“当时,两人照了结婚照准备结婚。因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我们准备之后再补办。”但1994年11月的一天,丈夫以做生意为由,突然离家出走,此后一直失去联系。1995年4月底,陆女士在武汉江汉一桥偶遇马某,双方因女儿抚养问题发生冲突,丈夫将她打伤后离开现场。之后,马某一直未露面,也不知去向。

  重逢:再见时已成她人夫

  “我一直四处打探丈夫消息,丈夫一直未曾露面,婆婆家人也不肯告诉我丈夫的去处。”陆女士说,当时觉得自己还年轻,便一个人抚养女儿。14年来,她带着女儿四处打工,生活最艰难的时候靠捡菜为生。为了生活,她学过电焊,到处找活做,勉强可以糊口。

  2001年,陆女士突感身体不适,全身浮肿。经武汉市第一医院确诊,为皮肌炎、红斑狼疮并发大脑炎。陆女士四处借钱看病,已花去近十万元钱,并失去了生活能力,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母女二人挤在11平米的小房内相依为命,生活窘迫。马上房子就要拆迁了,两人将无处可住。

  2006年,陆女士打听到,自己一直等待的丈夫已结婚,还生有一女。“我听到这个消息后,五雷轰顶,没想到丈夫已婚,我和女儿以后该怎么办?”陆女士悲凄地说,由于不知道住址,她一直没能找到丈夫。

  今年2月份,马某的一位亲戚看着她们母女俩十分可怜,便偷偷地告诉她,其实马某一直在汉阳区生活,两家离得不远。陆女士带女儿找到丈夫,丈夫却连孩子的生活费也不承担。陆女士认为,虽然当时没有与丈夫领结婚证,但已生了小孩,构成事实婚姻。

  起诉:女儿写诉状告父亲

  目前,小艳正在读一所中专,已快毕业。看到父亲的冷漠,小艳非常气愤,“他看我们母女俩生活困难,从来都不管不问,太过份了。”上周,陆女士走进武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已经受理此案。法律援助中心以小艳名义写了一份诉状,向其父亲索要教育费、生活费,准备起诉马某。

  昨日,记者与马某取得联系。他解释,因其与陆女士没有感情才离家。“我一直没有躲避她们,我就在汉阳生活,还和陆见过几次面。1998年,我与别人结婚,现在有一个8岁多的女儿。”他说,自己现在也不富裕,小艳是他的女儿,自己不是不想承担责任,而是实在是没有能力。但他答应,在9月1日前,给小艳2000元钱交学费。

  律师说法:马某涉嫌重婚

  湖北利源律师事务所胡炳鑫律师称,马某涉嫌重婚。1994年2月1日前,双方以夫妻名义居住,没有结婚登记,构成事实婚姻。虽然双方长时间分居,但要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马先生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再婚,涉嫌重婚。但重婚案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向法院直接起诉,相关部门不能主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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