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原董事长受贿189万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23:06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杨野 实习生 陈珠珠 唐婧)我市乳业巨头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向阳升,因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63.43万元以及商品房等财物。昨日,在市一中院获刑十二年,罪名为受贿罪。对其退出的赃款189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金房子都要

  向阳升在担任北碚缙云山园艺场场长、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数十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63.43万元人民币、1500欧元、2000美元,以及价值1.261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21.809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经法院查明,向阳升的受贿时间长达七年。2001年7月,时任北碚缙云山园艺场场长的向阳升,将园艺场一块土地以16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某房地产公司,并签订出卖土地协议。“合作成功”后,向阳升收受该房地产公司69万元好处费及商品房一套。

  2005年,向阳升被任命为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6月,向阳升即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建筑劳务公司经理陈某承接天友乳业公司的新厂土建工程提供了帮助。为此,向阳升先后五次共收受陈某给予的现金69万元。

  2006年1月,向阳升再次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广告公司取得天友乳业公司的电视广告独家代理业务提供了帮助。作为“感谢费”,该广告公司先后17次给予向阳升现金23.43万元、欧元1500元、美元2000元及价值1.261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只。

  2006年4月,向阳升为徐某承接天友乳业公司的绿化工程提供了帮助。为此,次年2月,向阳升收受徐某给予的存有5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主动交代退赃

  今年4月份,向阳升被检方以受贿罪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他深深忏悔,一直站在法庭上,审判长叫他坐,他说“我愿意站着,以示悔过”。

  昨日,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向阳升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主动交代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积极退出赃款,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对其判决12年。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受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