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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副厂长受贿68万元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印刷厂法定代表人兼副厂长薄某昨日被控受贿68.1万元,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过堂受审。薄某对指控罪行供认不讳,但却表示自己是被动受贿,而非主动索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薄某现年54岁。越秀区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薄某在任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印刷厂法定代表人和副厂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财务报表审批的职务便利,在与广东省行知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印刷厂过程中,4次收受广东省行知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5万元。2004年薄某利用分发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韶关某印刷厂董事长汪某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2004年,薄某又利用分发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广州市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给予的好处费2.1万元。数次共计收受贿赂68.1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薄某身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因薄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并无异议,昨日法庭采取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该案。对于其中最大一笔受贿款,广东省行知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赠送”的65万元好处费,行贿人陈某在证言中声称薄某在工商年审、财务审批方面多次刁难他,所以才向其行贿。薄某对此给予否认,称自己并没有实权,并且完全是秉公办事。薄某的辩护人希望法院根据薄某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等情况对薄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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