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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编造土地买卖信息诈骗15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王珍 通讯员岳巍)情侣汪某与华某为解决房地产资金周转问题,编造土地买卖信息,引诱他人签订共同炒作地块的合作协议,收取订金15万元。昨天,禅城区法院公布了该起极其罕见的虚构土地信息诈骗案,并指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应多到相关的主管部门查询情况,处处留个心眼。

  资金周转不灵起歹念

  汪某与华某是一对情侣。去年2月初,华某得知高明区高明大道以北、宝进钢铁厂以南的一块约43亩的土地(以下简称高明地块)所有人准备转让该地段,遂告知汪某,并联系到被骗人张某一同实地考察了高明地段的情况,认为有炒作空间。

  但是不久,华某证实高明地块的所有人刚刚与人签订了土地买卖合同,并收取了订金,当即意识到他们3人炒作高明地块的想法实施起来有困难。而此时汪某正处于资金周转不灵状态,汪某遂与华某商量,借投资高明地块的名义从张某处拿些钱,等资金回笼后,再将真相告诉张某。

  害怕错失“肥肉”被骗

  拿定主意后,华某便与汪某极力游说张某与其二人共同合作炒作高明地块。其间张某要求联系高明地块所有人,并提出先看土地证,再支付订金。华某谎称该地块属于一对在国土局工作的夫妇所有,一时无法将土地证拿出来。并且华某暗示如果不尽快支付订金,这块“肥肉”就会落入他人之口。张某于是同意先交订金。去年2月9日,张某与汪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张某和华某共同出资65万元(其中张某出资15万元、华某出资50万元)交付高明地块的订金,当日,张某即将15万元交到汪某手中。

  被骗半年无下文方醒悟

  去年2月15日,汪某和华某将一份出卖人栏署名为陈某的出让高明地块的合同交给张某,谎称已经交付订金款。过了约半年时间,张某通过其他途径才发现土地买卖合同上的卖地人不是土地的真正所有人。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人民币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到华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还赃款人民币5万元,遂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示:买卖房地产需多加留心

  禅城区法院的法官表示,张某因为想炒作地产牟取暴利,在收到汪某、华某所提供的所谓“内部信息”后,没有调查清楚欲购地段的真实情况,就匆匆下订,因而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其实,在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只要不怕麻烦,多到相关的主管部门查询情况,摸清交易对方和交易物的底细,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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