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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上六年级的小学生相约服毒自杀,而孩子自杀前留下的“遗书”却被撕毁。“是老师体罚间接害死两个孩子”,学生家长将学校和班主任一起告上法庭。昨天获悉,经法院两审后,学校和两学生家长最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补偿两个家庭各5.6万元。
自杀的小孩分别是杨启和石建云,他们都是弥勒县虹溪镇东门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06年10月15日晚7点左右,晚自习的时间已经到了,母亲赵兰莉发现儿子杨启还在家中。“你怎么不去上晚自习?”“我不想上自习了,我要去找同班同学石建云。”听儿子这么说,赵兰莉也没多问,就到邻居家看电视。
晚上8点半左右,杨启和石建云将一封信和杨启的三张大头像交给其同班同学罗某,让罗某将信和照片转交给班长李某,再由李某把照片转交给其他几个同学。“杨启说了,他不想活了,他要去买敌敌畏喝。”邻居女儿急匆匆地跑回来告诉赵兰莉,可赵兰莉和邻居听后都认为是小孩说笑,没有理会,赵兰莉一直到当晚10点左右才回家。
“在虹文路三道桥附近看见两个小孩躺在路上,生死不明!”当晚9点40分,虹溪派出所接到报警。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两个小孩已经死亡,死者正是杨启和石建云。经法医鉴定,杨启、石建云均系有机磷农药甲胺磷中毒死亡。
第二天上午,罗某将信和照片转交给李某,李某看到信上写有“我们的好朋友们……我们受不了……我的好朋友季(李)某、王某、张某,当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也许我们已不在世了,石和杨……”李某看信后,认为人已死了,就把信撕了。此时,恰好校长来找同学了解情况,李某就把被撕了部分的信和尚未送出去的杨启的一张大头像交给校长。
校长看到信上写有“学习压力太重……承受不了……,再见了,我的好朋友”和一些骂班主任兼语文老师杨保福的话,便将信交给杨保福。杨保福看过后,即把信纸撕碎丢到教室外的垃圾桶里。
事发后,弥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考虑到两家的家庭经济困难,虹溪镇民政办分别付给每家“家庭困难补助费”18600元。之后,家长们认为孩子的死与班主任的体罚有关,便将学校和班主任一起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红河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由学校和班主任杨保福分别赔偿两家人各60290元。
一审宣判后,杨保福和学校均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省高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补偿杨家、石家各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