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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销售假奥运纪念币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15:0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吴静) 记者上午从海淀检察院获悉,洪某和赵某因贩卖伪造的奥运会贵金属纪念币,日前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半。据悉,截至今年8月11日,海淀检察院共对13起以奥运产品及服务为名目,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涉奥”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据了解,中国金币总公司发行的北京奥运会贵金属纪念币具有收藏价值,每套售价在万元以上。去年7月,洪某遇到了常给自己送货的男子李某。李某告诉洪某,他那儿有北京奥运金属币,货是内部渠道来的,每套卖他6000元,问他要不要。洪某看到李某拿来的奥运纪念币做工细致,包装精美,上面都有奥运标志,每枚都带有一张写有编号的证书,便相信是真货。于是经过讨价还价,洪某以5600余元一套的价格,从李某手中购买了43套。

  然而在拿到货的第二天,洪某与真币进行对比后发现,这些纪念币竟是赝品。但是,洪某没有报警,而是盘算着如何把这批假币再卖出去。于是,他找到生意伙伴赵某。经赵某联系,洪某以5800元一套至6000元一套不等的价格卖出了29套假纪念币。一些买家发现问题后报了警。针对这起涉奥案件,检察院非常重视。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陈雷对证据材料进行细致梳理后,写下长达数万字的审结报告。开庭过程中,洪、赵二人承认了全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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