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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张敏娴
晨报讯 原本是两家人开开心心地驾车出游,却在途中遭遇车祸惨死。对于车主一方是否应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亲戚争执不下。日前,普陀法院处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赔偿补偿纠纷案。
去年5月4日,李先生突然接到噩耗——父母与同事张贵夫妇驾车开往五台山的路上发生了车祸,车上无一人生还。李先生急忙赶到山西,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他得知事发时父亲李福坐在驾驶位上,在对道路不熟悉的情况下超速行驶,且未靠右侧通行。更令人吃惊的是,车内人员均未系安全带,导致了车毁人亡的惨剧。悲痛中的李先生把张贵的继承人告上法庭,认为父母无偿帮张贵夫妇驾驶车辆,属帮工关系,张贵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贵的亲属则辩称,李福和张贵是一个单位的同事,私交甚好。两对夫妻经常利用假期共同驾车出游。这次“五一”假期,张贵夫妻回五台山探亲,而李福夫妻则是一同随车旅游。因为两家人都会开车,所以就轮流驾驶车辆,不存在帮工的关系。
法院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李福以帮工的身份送张贵夫妻外出探亲,因此也无法按照帮工的法律关系予以赔偿,据此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请。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