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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用假境外信用卡消费套现6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03:53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陈宋波)买来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后,在太平洋百货、希尔顿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疯狂刷卡,消费或套现30多次,涉嫌诈骗金额60多万元人民币。昨天,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持伪造的境外信用卡进行诈骗的黄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据悉,这是我市首例持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实施诈骗的案件。

  今年初,黄某、樊某、温某从外地买来多张伪造的境外信用卡。1月起,3人先后使用这些伪造境外信用卡在我市戴斯大酒店、太平洋百货、希尔顿酒店等中高档消费场所消费或套现30余笔,涉及诈骗金额60多万元人民币。据悉,这些伪造境外信用卡是伪造者在获取了原持卡人卡内的相关信息后,通过读写器等手段制成的。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黄某等人大量使用伪造信用卡上的资金进行酒店结账和购买高档物品,此外,他们还通过刷卡的方式办理酒店、高档消费场所的VIP充值卡,再将办好的VIP充值卡打折卖给别人,以此牟利。

  目前信用卡刷卡机不会显示持卡人原始的预留签名,另外,提供刷卡消费的商家也没有鉴别境外信用卡真卡和假卡的技术手段,这是黄某等人得以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四类情形:(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用作废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有以上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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