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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房叔叔强奸未成年侄女被砍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6日10:10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郭玉红) 陇南市康县一农村的本家亲戚间上演了一场人伦悲剧,身为远房叔叔的蒋鹏竟强奸了未成年的侄女,自此两家结下世仇,数年后兄长蒋福挥斧砍死了蒋鹏,蒋福被判无期徒刑后提出了上诉。近日,省高院经审理,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上世纪末的一天,康县一农村的农家小院里发生了一起人伦悲剧,尚未成年的蒋兰兰被本家的远房叔叔蒋鹏哄骗后遭到奸污。事发后,蒋家乱成了一团,蒋兰兰的父亲蒋福顶着族人的压力和乡亲的白眼向警方报案。然而,深知罪孽滔天的蒋鹏闻讯后逃往外地躲藏,当地警方因此未予立案。

  2006年8月的一天,蒋福在林地干活时突然听到家中传来妻子的呼救声。他提着伐木的斧头匆忙跑回家,看到多年未见的仇人蒋鹏竟然正与妻子厮打在一起。原来,蒋鹏逃跑后,在族人的劝说下,蒋福决计不再向蒋鹏讨说法,于是蒋鹏悄悄返乡。案发当天,蒋鹏路过蒋福家时听到蒋福妻子对着一条狗叫骂。蒋鹏以为她在指桑骂槐,结果将蒋福妻子面部抓伤。怒火中烧的蒋福见状,操起斧头向蒋鹏头部连砍两下致蒋鹏倒地,接着又左右抡斧驱散在场劝架的蒋鹏父母,两位老人也受了伤。在众人的劝夺下,蒋福冷静下来打电话向公安局自首,出门后又招呼乡亲帮忙将蒋鹏送往当地医院救治。蒋鹏终因伤势过重于次日身亡。

  2007年4月,陇南中院审理认为,蒋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应严惩,鉴于其在作案后能对被害人积极施救,又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加之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据此法院以蒋福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蒋福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了上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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