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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分子逃跑时劫持人质被判绑架罪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9日01:3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贵州男子唐某在石狮持菜刀上街寻找抢劫对象,遭到联防队员盘查堵截,逃跑中劫持了一名女子。

  劫持人质企图逃脱,到底算不算绑架?唐某落网后,如何给他定罪判刑,在石狮法律界引起了争议。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两次均判决唐某犯抢劫罪和绑架罪。唐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预备抢劫暴露 持刀劫持人质

  2007年9月17日晚10时许,唐某携带一把菜刀在石狮市区四处寻找抢劫目标。次日凌晨2时许,当唐某来到凤里街道五星社区星光巷时,遭到该社区两名联防队员盘查,唐某挥刀划伤两名联防队员后逃跑。

  两名联防队员追至香江路一巷子里,将唐某前后堵截住,唐某无路可逃,见巷子里一小饭店门口站着一妇女,便持刀架在她脖子上,劫持了这名妇女,威胁联防队员找辆摩托车让他离开。双方对峙几分钟后,周围群众连同两名联防队员一起夺下菜刀,制服了唐某。

  同年9月18日,唐某因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

  劫持人质企图逃脱 算不算绑架罪?

  2007年12月7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唐某犯抢劫罪和绑架罪提起公诉。

  唐某持刀预谋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于预备抢劫,法律界对此并无争议。但对于绑架罪的认定,石狮法律界产生了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唐某在逃跑途中,为抗拒抓捕又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持人质,这种行为构成了绑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唐某劫持人质的行为,与其抢劫行为紧密相连,系抢劫犯罪的延伸,应作为抢劫罪的犯罪情节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而绑架罪是指主观上出于勒索财物或为达到重大非法目的、客观上劫持他人的行为,但唐某劫持人质是为了抗拒和逃脱抓捕,劫持人质的时间也只有短短的几分钟,与一般绑架案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明显轻微许多,因此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绑架罪。

  一审两次判决 嫌疑人不服再上诉

  2008年1月11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2000元。

  宣判后,唐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5月1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仍然认定唐某犯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唐某不服,再次上诉。

  目前,本案已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中,该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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