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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在自助银行安装秘密设备窃取他人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后,吴志春等4名男子将卡复制,取走了多名事主共计6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等分别对他们判刑。
吴志春等4人均为二十几岁,其中有3人曾因犯罪被判过刑。去年4月24日至5月17日,他们先后在位于丰台西四环南路和宣武区白纸坊的工商银行自助银行,利用自制作案工具,复制银行卡,共计获利6万余元。
开庭时,吴志春说,他从武汉一个朋友那里买了一套作案工具,学会如何使用后找来其他3人一起作案。他们在自助银行门口偷偷安装了读卡器和摄像设备,以此获得事主的卡号和密码。随后,他们复制这些银行卡,到银行取钱。
法院认为,吴志春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7年;因被告人王某还曾入室抢劫并容留他人吸食“冰毒”,因此还要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