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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加价转让火车票被拘留5天后告倒铁路公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9日02:07  新京报

  本报讯 因加价27元“倒卖”一张火车票,郑州男子胡峰(化名)被行政拘留5天。为此,他将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简称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郑州中原区法院已一审判决上海铁路公安处败诉,退赔胡峰各项损失594.55元。

  昨天下午,该案审判长刘黎青表示,这两份判决书都已送达双方当事人,但尚未过上诉期,“目前还不清楚双方是否会提起上诉”。据称,这是全国第一例铁路部门败诉的倒票处罚案。

  多买一张票 转让被查获

  胡峰家住郑州市区,在上海上班。2008年1月,其妹妹到上海游玩,回郑州前,她买了一张123元的无座火车票。据胡峰说,他又替妹妹买了一张有座票,然后,他想把那张无座票转让。当他和买家以150元价格准备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随后,上海铁路公安处将胡峰带走询问,并以倒卖有价票证为由,给予胡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收缴退票款98元。

  4月28日,胡峰将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中原区法院。胡峰认为自己不构成倒卖车票,要求撤销上海铁路公安处罚决定,并赔偿精神损害等共计18万余元。

  公安被判适用法律不当

  7月1日,此案开庭审理。上海铁路公安处认为,根据2006年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胡峰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通知》指出,倒卖火车票首先是以营利为目的,变相加价。但是,胡峰转让的这张火车票是妹妹在代售点买的,本来是打算用这张票坐车回家的。而被告对这一情况未调查核实。其次,即使胡峰是倒卖车票,但他的行为特别轻微,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而被告对其拘留5天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一审判令上海铁路公安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赔胡峰594.55元(包括被拘5天的工资损失及退票款)。至于胡峰索赔精神损害18万元等,不予支持。

  ■ 关注

  此案判决会否纵容“黄牛党”

  “胡峰案”的判决,会不会有误导之嫌,让黄牛党可以明目张胆倒票?

  对此,河南财经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徐强盛认为,此案不具有标本意义,因单个案件的具体案情不同,也导致各地法院不会遵照外地判例断案,这不足为虑。

  今年1月5日,河南中原工学院两名学生代同学买票被铁路警方控制,两案是否有参照性?徐强盛表示,他一直在关注大学生代买票被抓的报道,正由于相关法律界定模糊,没有明确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才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他建议,最好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或者由铁道部等部门下发行政文件,避免现在的一刀切局面,全部按照“5元”底限来查处。

  《东方今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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