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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磊 通讯员 胡海容
晨报讯 在渣打银行工作的王成安,利用工作之便,将向该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秦翔民提供的身份资料据为己有,并向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先后透支2万多元。近日,杨浦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成安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月,本市居民秦翔民收到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称他在该行的一张浦发信用卡自1月23至2月26日共透支22665.90元。自己从没在该行办过信用卡,怎么会透支呢?秦翔民赶到银行一查,发现这张信用卡的申请表上,除了名字和单位名称是自己的,信用卡的住宅地址、寄送地址和电话都不是他的。申请材料中的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和收入证明的复印件也都是他的。
经回忆,秦翔民表示,上述的身份材料只在当初向渣打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过。同时,警方也找到信用卡的寄送地址为泗塘七村某室,据住在该房内的刘某称,这张信用卡是寄到他家的,收到后就交给了在渣打银行工作的朋友王成安。当时王成安称,秦翔民是他的一个客户,因工作原因经常不在家,所以请刘代收一下。
在公安机关,王成安交代了事情的经过:2007年10月,秦翔民到渣打银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时任该行理财顾问的他接待了秦,秦向银行提供了本人的身份及房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于贷款没办下来,就将秦的资料退回,交到了他的手中保管。后来,他由于缺钱花,看到秦翔民的资料很齐全,便想到冒用秦的名义申办一张信用卡供自己使用。从今年1月23日至2月26日,他多次消费刷卡,直到接近23000元的额度时,才将信用卡丢弃在人民广场的一垃圾箱中。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