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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几名学生在饭馆吃饭,邻桌的几名学生嫌他们嗓门太大,双方因此发生冲突,打斗中一名学生被刺死。9月8日,兰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李洪涛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帮其打架的姜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7年5月17日晚,兰铁机械学校学生李洪涛、姜波等3人来到城关区和政路一家饭馆吃饭,由于他们的声音太吵,引起了邻桌几名学生的不满,双方由此引发争执,但很快被劝开。李洪涛、姜波离开饭馆不多时又持刀返回,李洪涛持刀刺伤姚某后又连刺关某两刀,随后逃离现场。关某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凌晨,当李洪涛、姜波返回饭馆探听情况时,被民警抓获。
此案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李洪涛、姜波犯有故意伤害罪。面对指控,李洪涛对案情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洪涛持刀行凶,系主犯,姜波系从犯,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他们的家人对受害人父母积极给予赔偿。法院最终判处李洪涛无期徒刑,判处姜波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记者张烁) (来源: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