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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卧街头被宝马车拖行4公里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0日09:11  春城晚报

  发生在7日凌晨1时的“宝马拖人4公里”的事故,经过警方60个小时侦查,于昨日下午得出初步结论。46岁的嫌疑人浦某某,驾车经过事发现场,高速碾过酒醉倒地的受害人杜某某,宝马车底盘挂住受害人头部,拖行4公里左右,至后新街云津市场门口,车底拖挂的受害人与高出路面的窨井盖碰撞后掉落,才被尾随的出租车逼停。截至昨天下午4时,嫌疑人浦某某仍在昆明市交警六大队事故中队重案组,接受警方询问。

  技术鉴定 肇事车无挂蹭痕迹

  事故发生后,昆明市交警支队组织力量,在交警六大队事故中队成立了专案组连夜侦破,肇事车驾驶人被警方控制后,立即被带回专案组接受询问。与此同时,事故现场勘查、肇事车辆技术鉴定、受害人尸检等也连夜展开。记者获悉,车辆技术鉴定发现,肇事宝马车车身并无普通交通肇事中出现的挂蹭痕迹,重案组交警走访了事发现场、受害人掉落现场周边大量目击者,终于确定了受害人并非被宝马车撞倒,而是在宝马车经过前5分钟,他已躺卧在事发现场。

  尸检结果 受害人属深度醉酒

  通过重案组交警对联盟派出所、事发地周围目击者的走访调查确认,事发前目击者曾看到受害人于7日凌晨1时05分,从北京路西侧小厂村步行至事发现场并躺倒在车道中央,5分钟后,目击者听到了事故现场有异样声响。同时,尸检结果显示,受害人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浓度达217毫克,躺卧路面时已属深度醉酒。

  警方表示 尽快彻查所有疑点

  8日下午2时许,交警六大队事故中队重案组一片忙碌,重案交警当天还走访了现场目击者、出警民警,以及肇事车行经道路沿线交警,并调取沿途各路段监控视频取证。8日当天,专案组对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后,要求民警对多处涉案细节补充侦查,彻底查明事故经过。

  记者获悉,初步结果解释了事故发生全过程,虽然弄清了肇事宝马车如何拖行受害人4公里,但专案组仍在对案件进行彻查。警方表示,通过随后进行的深度尸检,警方希望能准确揭示受害人死因;进行事故模拟实验,以确认宝马车肇事车速、视线范围等,并查明受害人是如何被挂在车底,如何造成受害人严重损伤。警方表示,专案组将尽快彻查所有疑点,弄清事故原因。(本报记者 张扬)

  关于“9·07”交通事故案件情况通报

  2008年9月7日凌晨1时15分,昆明市交警支队六大队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北京路小厂村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迅速出警,接报后,交警支队六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驾车赶赴事故现场。

  经初步勘查后证实:2008年9月7日凌晨1时许,浦某某,女、46岁,(经检测其血液中无乙醇含量)独自一人驾驶其本人的云ADZ181号“宝马”牌轿车(经检测该车车况正常),由昆明市龙泉路至东寺街(回家)。途中01时05分许,浦某某驾车沿昆明市北京路由北向南行至小厂村附近路段,遇车前有杜某某(男、49岁、河南省人氏)醉酒后(经检测其血中乙醇含量为217mg/100ml)由事故现场西侧小厂村步行至现场后躺于车行道内(约5分钟),浦某某驾车行经该路段时,其所驾车底盘驶过杜某某身体,车底盘下方挂住杜某某头部,并拖挂着杜某某身体向前行驶,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浦某某感觉车辆有异响,向前行驶了约250米后(北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路口南口),即靠右停车,下车环车查看,但其未发现“异常”情况,后浦某某继续上车驾车沿北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路与金碧路交叉路口右转驶上金碧路,后沿金碧路直行驶至得胜桥路口左转沿巡津街行驶至后新街云津市场门口处,其车底盘下方拖挂的杜某某身体与车行道内高于路面的阴井盖板碰撞,后尸体与车辆分离,浦某某继续驾车向前行驶,途经书林街、石桥铺巷行至东寺街敬德巷口时,被一辆尾随的出租车堵停,驾驶人浦某某被随后赶至的交警六大队民警带回大队进行调查。案件的更详细情况,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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