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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奸现场捅伤情敌 律师儿子当庭辩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0日14:10  生活新报
男子捉奸现场捅伤情敌律师儿子当庭辩护(图)
嫌疑人蔺某从法庭走了出来。本报记者高永永 摄

  蔺某半夜回家后看到与自己同居四年的女友和陌生男子石某睡在一起,便用弹簧刀捅伤石某。民警到达现场后,蔺某还继续对石某进行殴打。经过三小时的劝说无果,民警破门而入,将嫌疑人蔺某抓获。6 月25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的辩护人要求对原告的伤情重新进行鉴定,法院宣布休庭。昨日,官渡区人民法院继续对该案进行审理。而被告的辩护律师居然是他的儿子。

  据了解,2008 年2 月13 日凌晨,蔺某回到官渡区青棚新村后,发现女友与石某睡在一起。蔺某被惊呆了,便和石某扭打在一起。蔺某称,当时女友普某使劲拉住他的脖子,石某趁机打他,慌乱中他拿起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石某捅伤。女友随后拔腿就向屋外跑去,他追出很远都没追到,便又返回屋中。而此时,石某仍然在房间中,他便对石某实施殴打。不一会,民警赶到现场,蔺某并没有开门,而是继续殴打着石某,并嚷着一定要见到女友。警方劝说三个小时后,破门而入,将蔺某制服。蔺某回忆说:“我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只想见我女友。”

  庭审中,双方针对被告是否构成绑架罪进行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民警赶到现场后,被告人将原告扣为人质,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继续对原告实施人身伤害,致原告全身多处受伤,已构成绑架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蔺某的刑事责任,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而被告的辩护人则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所有的证据都不能证明蔺某限制石某的人身自由,在石某和蔺某的辩护人的电话录音中,石某说是自己不想出去而不是被蔺某限制。

  被告的辩护人还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人罪,故意伤人罪必须以违法为目的,蔺某是在受到不法侵害后而进行的自我防卫,即使在防卫中产生不良后果,那也应当属于防卫过当。法院将对此案择日进行宣判。(实习记者杨雅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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