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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受贿获刑 9次举报他人欲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1日03:12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钟臻 实习生 龚海蓉)合川南津街派出所所长卢某和民警刘某,合伙以帮人迁移户口的方式,先后收取对方“感谢费”4万元,结果主犯所长被判1年缓刑1年,从犯民警免于刑惩。所长觉得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一中院进行二审。为减刑,所长先后9次向警方举报他人抢劫等罪行。

  据了解,受贿案发后,卢某表示认罪,随即退还赃款,并向司法机关检举了一桩抢劫案、七件盗窃案。经检察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部分属实,这样卢某有8次立功表现。而刘则是认罪态度较好。一审判决书认为,刘某是在卢的授意下进行受贿,因此确定卢为主犯,刘为从犯,判决卢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刘某则是遂判处了较轻刑罚。据了解,如果卢某没有立功表现,判决结果可能不是现在这样。但卢某却认为量刑过重,提请上诉。

  昨日庭审中,卢某辩称:“我在羁押时间还举报了一项强奸案,应算立功。”因此,他希望法庭看在他9次立功的份上,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免除刑事处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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