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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张怡川)越秀区检察院指控广东某国有企业一副总经理吴某受贿11.5万元,昨日此案在越秀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吴某于2001年至2008年任广东某国企副总经理期间,先后8次收受某金属贸易公司11.5万元的贿款。其中5次竟明目张胆地在中华广场的路边直接收取贿款。某金属贸易公司方面表示,送钱给吴某是希望扩大相互之间的业务。有证人指吴某曾主动索要钱财。对此,吴某坚决否认,但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并连带罚金主动超额退赃15万元,其中3.5万元为预交的罚金。
吴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声泪俱下地说,自己对不起80多岁的母亲。“从小到大,母亲都教我要清清白白做人,母亲也信任我,愿意跟我一起住,可我现在不但照顾不了她,还要让她担心。”吴某希望法院能根据其自首和退脏情节,酌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