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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扬言炸公交车惊动500余名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2日02:09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认为售票员多收五毛钱,在渝打工的郑州籍男子高四明胡乱说了一句“身上有雷管,炸药要炸车”,导致警方出动500余名警察。昨日,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高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据检方称,高四明自称河南郑州人,平时住在大坪九坑子一建筑工地。今年8月1日下午5时许,高和工友外出找工作喝了点酒,回来时在较场口上了从朝天门开往沙坪坝的702路公交车,准备到歇台子下车。当时,售票员收了他1.5元车费。高四明认为应该只收一元,要求售票员退还多收的五毛钱,两人发生争执。高接过工友的黑色大包放到座位底下,扬言里面有雷管、炸药,要炸车。顿时,乘客慌成一片。车开到两路口车站时,乘客纷纷下车。中途有乘客要求上车,高就大吼:“别上来,我身上有炸弹!”

  检方举证称,渝中区公安分局和沙坪坝公安分局都接到702路公交车有炸弹的报警,两个局紧急部署警力,启动反恐预案,出动500余名民警,数十辆警车,对相关公交车各车站盘查,并对相关线路行驶中的公交车逐一登车安检,终于在大坪附近发现该车。民警赶到时,高还在和售票员争执。

  警方查获高四明扬言有炸弹的黑包,发现里面仅有一些生活用品,没有雷管、炸药,而高本人也承认他是在吓唬人。警方将高带回警局,次日对其刑事拘留,检方指控,高四明的行为造成群众恐慌,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高四明极少说话,没做辩解。当法官问他“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时,高小声说“没有异议,愿意认罪”。在后来公诉人宣读证人证据和警方的证据时,高四明仍垂着头小声说“没有异议”。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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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 罗彬 王非非 实习生 董小梅

  当事驾驶员回忆男子点燃了打火机

  听说高四明昨受审,昨在家休息的702路事发车驾驶员易继生陷入回忆。他说:“也该给那种人一点教训,别动不动就威胁公众安全。”

  8月1日下午5时许,易继生开着702路车从朝天门往沙坪坝。车行至较场口往七星岗的上行红绿灯路口,两名男子强行上车。售票员陈春梅上前售票。其中一人递过10元。得知两人到歇台子,陈补回7元,并告知1.5元每位。“明明是一块钱一位。你凭啥收一块五?”高四明与售票员争执。

  “我持有炸弹,现在就要把这车炸了!”车到文化宫后门,高某拿着点燃的打火机叫嚣。易继生边安慰乘客,边从反光镜中密切注视高四明的动向。“你们哪个有手机,帮忙报个警。”车到两路口时,易继生请求乘客增援。(后据110证实,有乘客报了警。)

  三辆警车追来,易继生将车停在大坪站,警方将高四明带走。

  记者 冉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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