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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袁荣杰 陈雪梅) 9月10日下午,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件因职工不满被辞退而报复公司经理的抢劫、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谷慧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梁志成、谢生卫、曹明生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三年不等。法院同时判决四被告赔偿被害人损失116486.2元。
法院查明:曹明生、梁志成同为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因两人被公司辞退而对公司经理袁某怀恨在心,商量共同出资找人用刀砍手脚的方法教训袁某,后纠合谷慧、谢生卫等人携带砍刀、匕首和手套等作案工具于1997年12月18日来到袁某所在公司职工宿舍附近,冲进袁某房间,把袁某按在床上,威胁其不准叫喊,在床上翻找值钱物品,在争斗过程中将袁某砍成重伤。抢走一台诺基亚7360型手机。同住二楼其他房间的李卫东、李延生听到赶来施救,4人惊慌逃窜中,谷慧用匕首分别刺中李卫东和李延生,致李卫东重伤死亡,李延生轻伤。
案后,警方追踪了近10年,终于抓获了4名凶徒,并送上法院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