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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蔡鹏飞)一社会青年见高校内马路宽敞,便跑到校园内飙摩托车,结果撞死一名女学生。记者昨日获悉,被告人郑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三年。
20岁的郑某来自湖北汉川市,暂住在武汉。今年4月4日下午,郑某见一所高校内马路非常宽敞,便骑着摩托车载着两个朋友前来飙车。没想到发生了惨祸,摩托车在高速行驶中,将同向行走的一名女学生撞倒,一个星期后该女生经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死于严重颅脑损伤。
法院认为,郑某为成年人,应当预见自己驾驶高速机动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将行人撞倒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郑某对被害人进行了一定补偿,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