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救护车逆行肇事司机求减轻赔偿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01:23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马喜生 记者/欧雅琴 通讯员/王创辉 戴俊勇) 驾驶诸如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司机肇事,法律不会因为“特种车辆”而降低惩罚力度。近日,东莞中院驳回了一名救护车司机要求减少赔偿的请求。

  2004年12月20日,东莞市某医院员工皮某驾驶救护车接送急救病人,为赶时间途中逆向行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1死5伤的悲剧。皮某本人在这次车祸中也造成八级伤残,确定为工伤。

  交警部门认定由皮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车祸造成各项损失达29万多元,从保险公司获赔18.8万多元后,医院实际还需要为死者承担了10万多元。出院后,皮某被医院解聘,医院付给皮某工伤赔偿4.6万元和第二次手术补贴5000元,同时要求皮某承担医院赔偿损失数额10万多元中的30%,即3万多元。皮某向医院提出请求将赔偿下降到15%—20%,医院未同意,皮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驳回皮某的请求,皮某不服遂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东莞中院认为,皮某与医院之间形成劳动雇佣关系,皮某作为劳动一方对车祸负有责任,医院在赔偿死伤者后可以依法向皮某追偿,不因皮某驾驶的是特种车辆就可以降低赔偿数额。东莞中院再一次驳回皮某的上诉。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救护车 肇事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