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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矛盾烧妻子前夫住宅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0日01:4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丽娜)家住门头沟区的宗某与妻子发生矛盾后,因对妻子回到其前夫赵某家居住不满,故意烧毁赵某房屋。昨天,门头沟法院判决宗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赵某3万余元。

  45岁的宗某与妻子发生矛盾后,今年6月3日晚11点,他潜入门头沟区赵某家中,因发现妻子与其前夫赵某居住在一起,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赵某家南侧临街两间平房内的双人床垫点燃,致使该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被烧毁,造成赵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宗某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因宗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遭受的经济损失,宗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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