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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从检察院调查、起诉,再到法院开庭审理,涉嫌抢劫杀人的15岁少年杨杜(化名),始终没有和同案的两名成年人站在一起,直至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记者昨日获悉,该案是市检二分院与二中院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针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首次联合启动分案诉讼审理。
劫持黑出租致司机死亡
2007年12月4日,杨杜与张鹏、于海洋在河北省兴隆县劫持一辆黑出租开往平谷,途中停车时司机跑出车外。于海洋用石头砸司机头部,张鹏和杨杜随后亦猛砸,致其死亡。
有利于未成年人矫治和改造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因14岁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杨杜只上到初一就开始在餐馆打工,并认识了20岁的张鹏和19岁的于海洋,于海洋和张鹏因手头紧张策划了此次抢劫。市检二分院今年4月接办此案后,对杨杜进行分案调查和提讯,之后又分案起诉至市二中院。
检方表示,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分案处理,避免与成年同案人员直接接触,在确保他们合法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能够减轻未成年人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有利于他们今后的矫治和改造。
■ 相关法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6年12月28日颁布,其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