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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张琴)打篮球时,见进攻方欲投球便上前“盖帽”,不料与对方相撞后摔成骨折,受伤男子随后将球友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用。昨日,记者从荣昌县法院获悉,他们于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过失侵犯身体健康权为由判“撞人”者王某补偿对方医疗费1500元。
据了解,2008年2月24日下午,荣某与王某等几名中学生到荣昌县二井煤矿电影院球场打篮球。当王某在一次进攻中准备投球时,荣某跳起来准备“盖帽”,不料与王某相撞,荣某从王某背上摔下,当即倒地受伤,造成左尺桡骨骨折,随后王某与其他打球的同学一同将荣某送到医院治疗。事发后,荣某共住院20天,花去医疗费5078元,但还需进行二次手术。之后,荣某将王某起诉到荣昌县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等12758元。法院审理认为,荣某受伤系篮球运动本身攻防过程所致,王某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其客观上侵犯了荣某的身体健康权,依据公平责任原则,王某应酌情给予荣某补偿,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