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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35岁的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主任助理何杰,利用职务之便签订虚假协议,非法占有自动化所财物77万元。昨天记者从一中院获悉,何杰因犯贪污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至2006年,何杰以自动化所名义,与其伪造“刘长利”虚假身份证明注册的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虚假合作协议。他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在自动化所报销领取了71万元的支票,并分多次将71万元提现。同一时期,他还利用自己在该所担任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身份认证产品与技术测评中心副主任的机会,私自截留了解放军某部等单位支付给自动化所的6万元测试认证费。2007年9月11日,何杰被抓获,赃款未起获。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杰有期徒刑13年。此后何杰提出上诉。一中院认为,何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司法机关已追缴何杰的财产在案,足以抵偿何杰所贪污的款项,且何杰在二审期间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最终以贪污罪判处何杰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