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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男子结伙抢劫藏獒主犯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7日15: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通讯员窦娟) 一伙抢劫犯盯上了藏獒养殖园中价值不菲的藏獒犬,他们结伙四处抢劫藏獒园。日前,通州法院对这个团伙的7名成员判处了重刑。

  去年8月,马玉伍盯上了河北省昌黎县新集镇某村路边的一家獒园。8月15日凌晨2时许,马玉伍等人驾驶两辆汽车,携带镐把等工具,来到獒园。他们翻墙入院,引起了院中狗叫。这时饲养藏獒的一对中年夫妇闻声出屋,却被几个劫匪打回屋中,这时才发现屋子前后门被堵住了。马玉伍见控制了狗主人,立即带手下直奔獒园,当场劫取藏獒1只。马玉伍等人把这只藏獒拽出来装进汽车后备箱后,就开车走了。后经鉴定,这只藏獒价值人民币12万元。

  另一名被害人王某在昌黎县新集镇某店村经营藏獒养殖场。去年9月9日23时许,他与妻子发现窗外有手电筒亮光,突然间后屋门被踹开,黑暗中几个人闯进屋来,只听得一声“打”,趴在床上的王某顿时感觉有人用棍子打在他后背和腿上。王某很快被捆绑、堵嘴,他的妻子也被威胁不让动。这时马玉伍命手下将汽车开进院子,当场抢走藏獒10只,价值人民币6.3万元。

  去年9月18日凌晨,马玉伍又带人到通州区梨园镇某村肉嘴松狮繁殖基地内,将事主打伤并捆绑,当场劫取松狮狗18只。马玉伍的同伙潘利超等人还驾车到河北省昌黎县城郊区一家獒园内,将事主捆绑,抢走藏獒12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玉伍、潘利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7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马玉伍、潘利超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马玉伍、潘利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潘利超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并罚判处马玉伍有期徒刑14年。潘利超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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