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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遭同学殴打告学校管理失职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01:0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小刚(化名)在中专学习期间,多次遭到同宿舍同学勒索财物,如果拒绝便会遭到殴打。两年后小刚患上精神性抑郁症,辍学在家休养。今年7月,小刚认为此事的发生是学校在管理上存在失职所致,遂将学校起诉至昌平法院索赔5.64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认定学校对小刚的病症应承担责任,判决赔偿1.64万元。

  2006年,16岁的小刚被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录取,同年9月入学。小刚说,从入学开始,自己就多次被同宿舍6名同学勒索钱财,因为害怕小刚每次都给一些。在之后的两年间,这6名学生变本加厉,日趋频繁地向他要钱,如果说声“不给”,便会立刻遭到殴打。

  长期遭勒索,动辄就挨打,小刚的性格逐渐变得沉默忧郁。今年5月,小刚在父母的陪伴下去医院就医,被确诊为“精神性抑郁症”,医生建议安静休养。小刚因此辍学在家。

  5月19日,气愤的小刚父母找到学校。学校调查此事后,对勒索小刚的6名同学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理。随后,6名同学的家长共同赔偿小刚4.6万元,但校方对此拒绝赔付。7月,小刚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和无法继续上学的经济损失6400元。

  庭审中,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代理人称,在今年5月19日前,小刚从未向学校或老师反映自己受欺负的事,他反映后学校已迅速做出处理决定,并协商6名同学家长对小刚赔偿。因此,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履行了职责,不应当承担更多责任。

  昌平法院认为,小刚在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上学期间,还是未成年人,且学校是寄宿制,因此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更多的管理和保护职责。现在由于学校疏于对学生宿舍内部情况的管理检查,致使小刚长期被同宿舍的学生勒索、殴打、虐待,最终患上心理疾病,学校对此事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赔偿小刚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和无法继续上学的经济损失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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