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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治安员打死小偷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11:48  水母网

  水母网10月9日讯 (YMG记者 于君 通讯员 华栋 陈欣) 5名村治安员将窜至本村行窃的男子打伤,翌日早晨此人抢救无效死亡。记者昨天从莱山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5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念其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法院对5人从轻处罚。

  王某、赵某等5人原是莱山区某村治安员,今年3月25日晚零时,他们将窜至该村村民家中盗窃的一男子当场抓获。5人采取手持棒球棒、塑料管殴打、电棒过电及拳打脚踢等方式将男子打伤,第二天早晨此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此人生前身体遭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5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之后,莱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5人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后来经过法院调解,5人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17万元。莱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5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但念他们认罪态度较好,又积极赔偿了死者亲属经济损失,而且考虑到死者在本案的起因上也有一定的过错,故依法对他们减轻处罚,判处每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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