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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父亲将房赠与34岁洗脚妹 遭服刑儿子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01:02  青年时报

  这是一个破碎的家庭:母亲16年前不幸去世,儿子又因强奸罪入狱,后来父亲与一个比自己小21岁的女子结了婚。

  就在儿子即将刑满释放的当口,儿子将父亲和该女子一起告上法庭。理由是,父亲将一套房子名为转让,实际赠予此女子,而享有房屋继承权的儿子事先对这一切却全不知情。

  昨天,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小王请求法院判令此买卖合同无效。

  □时报记者 陈逸清 通讯员 夏法

  瞒着儿子父亲将房子转给他人

  案中的原告小王,今年27岁,2002年入狱前在一家会计事务所工作,被告一:是小王55岁的父亲老王,被告二:是34岁的江西女子艳子。

  开庭时,艳子并没有来,艳子的姐姐坐在旁听席上。

  老王说,2003年3月,他在一家休闲店认识了洗脚妹艳子,“一开始,她要跟我好,我觉得两人年纪相差太大,没同意,她说没关系的。”

  到了2003年12月,两人有了进一步的“关系”。艳子提出结婚,“她说想结婚就要意思意思。”老王给了艳子二万块钱,后来艳子又看上了老王在石桥路的一套房子。

  “趁你儿子现在还在里头,房子现在就给我吧。”艳子向老王要求,老王也同意了。

  2004年7月,老王拿出3。2万元下岗补助,又向人借了3万块,艳子也凑了8千,赎回了房子的产权证。(之前,老王曾贷款,将房产证作为抵押)

  上午拿回房产证,下午艳子就催着老王去办手续。因为办理赠予手续比较麻烦,老王就与艳子签定了一份转让手续,上面约定艳子要付10万块转让费。就这样,老王瞒着儿子,房子的户主变成了艳子。

  2004年11月,艳子和老王登记结婚。不过,这10万块转让费,艳子一直没付过。

  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并不知情的儿子在监狱服刑,老王和艳子在外过着日子,按理说也相安无事。但是,事情在今年8月出现了转机,艳子和老王离婚了。老王将事情向儿子合盘托出。

  “她嫌我钱少,不够花。”老王说,2006年艳子就曾向法院提出离婚,今年8月提出了第二次。

  房子是否是老王和前妻沈某的共同财产,是审判员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原告律师认为,案件中的房产当初是由老王和沈某共同出资,也是由两人共同的工龄购买(老王23年,沈某17年,共40年),虽然沈某去世,但基于权利延伸,沈某应享有房屋的共有权,小王也理应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被告艳子的律师则认为,房屋产权在2001年取得,此时沈某去世已有9年,沈某不应享有民事权利,房子完全是老王的个人财产,且艳子也支付了10万块转让费(庭上未出示相关证据),产权应属于艳子。

  父亲感到后悔

  最终,被告艳子的代理律师并不同意调解,老王也一直沉默不语。小王的律师提出的一切证据,老王统统承认。末了,老王说了一句,“我现在下岗做保安,一个月一千多块,吃吃用用也够了,我对她不薄,前前后后也给她用了十来万,不过她还是要离婚。看来,她同我结婚,真当是有目的……”

  此案将择日再判。(文中人物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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