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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程昊)23岁的河北省无业人员高青,以租房为名入室抢劫杀人。记者昨日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1月临近春节时,高青预谋抢劫。1月26日上午9时许,高青以租房为名到本市朝阳区王某的住所。进屋后,他趁王某不备用随身携带的电线猛勒王某的颈部,致王某死亡。高青随后抢得王某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共计价值3000余元。
市二中院认为,高青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是入户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