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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高管都曾显赫一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2:01  现代金报

  案件回放

  这些钱是怎么进了“天一证券”的口袋

  “保本付息”吸收存款为坐庄

  早在2001年以前,天一证券的前身宁波证券公司、宁波证券有限公司就以“保本付息”为名开展吸收存款业务。

  然而事实上,“保本付息”吸收存款业务,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例如银行、邮政储蓄、信用合作社,而证券公司无权开展这一业务。

  为什么要铤而走险,开展这项业务?据了解,当时是为了维持该证券公司坐庄的几支股票,其中有“宁波富达”、“浙江医药”、“华东医药”。2001年的中国股市步入熊市,天一证券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如果不维持他们手头的股票,造成崩盘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就开始硬挺。

  吸引资金收益越吹越大

  为了“挽救”手头股票的股价,“保底付息”形式的委托理财业务愈演愈烈。

  为规避证监部门监管,早在宁波证券公司时就采用分签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方式,在补充协议中体现“向客户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获取的最低受益的承诺”。为规范这项业务,宁波证券公司在1999年3月出台《宁波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在该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在运行“《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外,允许采用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当时承诺的最高收益为8%。

  到2001年3月,宁波证券公司变更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一步扩大,向客户承诺最高收益上升到10%左右。

  逃避监管虚设“第三方监管”

  之后开展“第三方监管”业务,而实际上扮演着受托方和监管方的双重角色。

  该证券公司利用其相关联的公司找人进行融资,与很多个人和单位公司签订委托理财业务的合同。这些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公司,有的是证券公司原来开办的,有些是专门为吸收资金而设立,以此逃避证监部门的监管。记者 陈善君

  -延伸阅读

  涉案高管都曾显赫一时

  天一证券案涉及的5名高管,都曾是浙江证券界显赫一时的人物。

  林益森是5人中最风光的一人,从90年代初的浙江金融监管处长,再到浙江证券、浙江国投、天一证券、金信证券董事长,林益森的职业生涯,由于体现了浙江省证券业的历史进程,曾被媒体称作“浙江证券第一人”。

  1998年10月,由于浙江证券经营不善,41岁的林益森,被任命为浙江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1年,中国证监会一纸《处罚决定书》,对浙江证券处以5.03亿罚款,此时,担任董事长的,就是林益森,他和时任董事长项建中接受警告并被罚款3万元。

  同年,林益森成为天一证券的董事长。

  林益森在天一证券任期内,天一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6300万元并被提起公诉。

  涉案的5名高管,其中有2名都曾经是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涉案高管之一的顾志斌,是高级经济师,从事金融工作36年。曾经担任建设银行宁波地区中心支行拨款科副科长、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计划科科长、副行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后担任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从1998年12月6日至2001年9月12日,顾志斌担任宁波富达董事一职。

  涉案的另一人陈诚忠也曾在宁波富达担任董事。陈诚忠任期从1999年4月18日到2002年4月18日 ,在2001年9月13日,陈诚忠向宁波富达提出了辞职。

  从目前的公开资料来看,这两人虽曾任宁波富达董事,但并未持有宁波富达的股份。

  涉案的其中一名高管胡兴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9年,历任象山县财税局科长、副局长、局长、书记,一度还担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有意思的是,2002年5月22日至2003年9月2日,胡兴定曾经担任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职。胡因在任期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23186万元被提起公诉,也是目前涉案金额最多的一名高管。

  记者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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