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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贬值欲退房遭拒续:起诉开发商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2: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 耿女士全款购买丰台区马家堡附近一套预售商品房8天后,发现该楼盘其他房屋的预售价直降至少10%。自称开发商承诺过不会降价,耿女士起诉对方欺诈,要求退房。近日,丰台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22日,耿女士与丰台区马家堡路角门14号商业金融用地的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以37万余元的全款购买了一套34.71平方米的商品房。

  5月30日,耿女士在网上发现,她所购买房屋所在楼盘正在进行促销:如参加某房地产网独家团购,可享受9.5折的优惠,一次性付款还可以再打9折。此外,该处房产还在进行买房送车活动。耿女士算了算,如折上加折,她所购买房屋的房价将直降至少10%,换算成房款在3.7万元以上。耿女士当即到售楼处交涉要求退房,遭拒后将开发商起诉。

  耿女士说,买房时,售楼处的人承诺过房屋近期不会降价,现在房屋降价说明开发商没有诚信,她要求解除房屋预售合同。

  开庭时,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辩称公司没有承诺过房屋不降价,耿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有过此承诺。开发商表示,房屋是商品,应该符合市场规律,其价格也有涨有跌,且目前房屋的销售价格稳定,不存在大幅降价,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耿女士称开发商存在欺诈,证据不足,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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