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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少女11岁时被卖做人妇 为谋生持刀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5:10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江 检

  本报记者 陈伟利

  本报讯 16岁的王依(化名)昨天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为这个身高只有1.55米的女孩,拿刀抢劫了一位男子。

  案子本身不复杂,可是王依16年来走过的人生轨迹却令人唏嘘:2岁没了妈妈,跟父亲上街乞讨过日子;11岁,许配给邻村一个40多岁的残疾人当妻子;14岁,也就是2年前,生下儿子;16岁,因为不想和残疾老公过一辈子,只有小学毕业的王依来到杭州谋生,最终走上了持刀抢劫的路。

  今年7月16日晚8点,20多岁的小胡开着面包车在九堡镇蚕桑夜市桥头拉客。他就在这里遇上了身高才1.55米的王依。王依让小胡把她带到科技园后面的巨星科技场。

  当小胡开到九堡格畈村外的村道中间时,坐在后排的王依突然要求停车。小胡刚把车停下,女孩的一只手挟住了他的脖子,一把明晃晃的刀同时架在了他的脖子上。

  小胡大喊“抢劫”,并抓住女孩拿刀的手。持刀抢劫的女孩很快就被小胡压制住了。恰巧后面来了辆警车。

  这么个小女孩为什么独身抢劫,而且手法明显不老道。小胡一直想不明白,直到女孩被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女孩今年16周岁,是河南人。去年10月来到杭州,她说自己没有工作、没有钱,又想学电视上的抢劫过程,所以就试试。

  知道女孩出事后,女孩的父亲给检察院写来一封信。信里很多语句不通,大意是:女儿身世不好,希望从轻处罚,并留下一个手机号码。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王依64岁的父亲。王爸爸乡音很重,他说,女儿王依命苦,2岁就没了妈妈。他自己身体也不好,就在家里种点地,靠政府发的救济金过日子。可是钱还是不够用,他就带着女儿上街讨饭,住在外面随便吃。后来,靠希望工程的资助,女儿上了小学。可是到了初中,希望工程不资助了,女儿就没有再上学了。

  王依所在村的村支书告诉了记者更惊人的事情。2003年,11岁的王依辍学后,父亲就把她许配给了隔壁村的一个残疾人。这个男人40多岁,是个瘸子。据说,她的父亲从残疾人那里得到了3000元钱。没多久,王依为男人生下一个孩子。

  后来,王依不愿意再跟这个男人过日子,就离家出走来到了杭州。

  承办案子的检察员说,这个案子让他们心情很复杂。从法律上来讲,抢劫罪一般会判有期徒刑3-10年。但考虑到女孩抢劫未成功,又是一个未成年人,以及有着这么复杂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非常坎坷,法院应该会从轻处罚。一般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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