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嘉峪关机场拒载案续:海航终止调解少女赴京求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03:07 兰州晨报
嘉峪关机场拒载案续:海航终止调解少女赴京求助
梅君沉默寡言,性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备受各界关注的“嘉峪关机场拒载病女案件”,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2006年11月28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启动调解程序,历经6个多月的“拉锯战”,近日,因海南航空公司(下称海航)终止调解程序而告吹。受害少女梅君(化名)和父亲皮汝义对海航终止调解程序的做法非常愤慨,万般无奈之下上京求助,于6月17日向在京的十多家媒体披露了调解期间法院和海航一些令人疑窦丛生的作为,愤怒地呐喊:“是谁愚弄了我们?”与此同时,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已着手调查此事并计划实施援助。

  少女父亲道出疑惑 是谁愚弄我们一家

  “嘉峪关机场拒载案件”自2006年1月15日发生至当年11月28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一直是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可让不少人感到奇怪的是,此案二次开审后,媒体报道突然中断。是法院已宣判,还是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了争端呢?

  2007年6月12日,梅君在父亲皮汝义的陪护下前往北京求助,6月17日下午,梅君的父亲和代理律师在北京中国五矿大厦与

中央电视台、新浪网、《法制日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华夏时报》、《现代教育报》等16家媒体记者见面,公开了调解过程中的一些隐情。

  据梅君的父亲皮汝义和代理律师张起淮透露,2006年11月28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庭审结束时,海航提出调解要求并当面承诺:如同意调解,海航给予的帮助要高于受害人的期望值,海航不仅将从经济上给予补偿,而且还会考虑解决受害人的上学和就业问题。在经济和精神上备受煎熬的受害人家属同意调解,但海航提出要求:在调解期间,受害方不能向媒体透露任何消息,一旦媒体在调解期间参与报道,海航即会终止调解。迫于种种压力,受害人面对曾经给予他们帮助的媒体记者的采访一再道出原委,请求媒体谅解。在此情况下,所有关注此案的媒体暂时停止了追踪报道。

  据皮汝义介绍,二次开庭后不久,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两名主审法官飞赴海南,说是征求海航负责人意见。此后,他多次向法院询问,主审法官让他们等待,并一再要求:不要向媒体透露任何消息。2007年4月22日,海航、甘肃机场集团及嘉峪关机场的代表和他们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商议调解。海航提出,支付补偿金20万元,待梅君毕业以后由海航为其安排工作。皮汝义认为,这与对方在庭审结束时承诺的条件相比差距太大,不愿接受。此后,主审法官多次做工作,希望他让步。5月27日,主审法官建议他把赔偿数额降低到23万元,让海航给孩子安排工作,并解决后期治疗费用,他便无奈地在一份笔录上签了字。他原以为很快可以结束调解,6月8日,皮汝义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询问海航意见,主审法官却回复说,法院院长5月底亲自到海航进行调解,但海航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判决。

  皮汝义告诉记者,女儿正在发育成长阶段,左腿渐长,假肢却因无钱而不能及时得到调整,看着就让人揪心。他说,6个多月的时间里,法院和海航的一些做法让他们感到一头雾水,调解过程与他们的期望背道而驰。他认为,从海航提出调解的那一刻起,对方就变着花招拖延时间。他们一家怎么也想不通:事情到了这一步,到底是谁愚弄了他们,是海航还是法院?

  律师拷问海航诚信 法官南行遭到质疑

  梅君的代理律师张起淮与记者见面时,就海航和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的所为及法院的审理程序提出质疑。他说,法院2006年6月8日至6月9日首次开庭审理时,决定对此案进行定期宣判,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重新开庭的申请。可在时隔5个多月后,法庭竟恢复法庭调查程序二次开庭,法庭调查的内容与首次开庭时没什么两样,有悖于法律程序。他说,案件2006年4月5日被法院受理,长达一年多时间内没有结果,法院的办案程序和效率让人失望。

  张起淮说,调解期间,受害人一再让步,在受害人让步到最低限且在法院笔录上签了字之后,海航却终止调解,海航是打着调解的幌子拖延时间,其诚信应该受到拷问。主审法官和法院院长先后亲赴海南调解却无助于调解进程,这样的调解方式,这样的调解结果,让人不得不对法官和院长的海南之行和办案公正性生疑。张起淮认为,海航自始至终在愚弄受害人,愚弄媒体和社会各界。

  就该案目前的进展情况和受害人的疑惑,本报记者6月17日通过电话与法院负责人和海航方面取得了联系。海航一位发言人仍然坚持“少女不符合乘机条件、海航没有责任”的观点,声称终止调解是因为分歧太大。嘉峪关市人民法院院长曹云山说,就此案,法院与当事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在海航代表拿出“补偿20万元”的意见、受害方做出让步并签字后,海航之所以不同意调解,是因为海航内部意见有分歧。据曹院长介绍,海航代表拿出“补偿20万元或23万元、将来给少女解决工作”的初步意见后,该公司高层持反对意见,认为最多只补偿15万元左右。在此情况下,调解没有必要再进行,只能进行判决。

  自事件发生至今,梅君在痛苦中煎熬了17个多月,往日天真无邪的笑容一去不返,幼小的心灵早已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皮汝义告诉记者,女儿现在沉默寡言,在家经常暗自抹泪,性格也发生了变化。梅君肢体上的伤痛印在了她的内心深处,在与记者见面时,她甚至不愿意打开假肢。记者看到,梅君在假肢的帮助下走路时出现了明显的拐跛状,与一年前刚刚装完假肢后的模样大不一样。她的右腿假肢与肉体连接处的硅胶套已经磨损,上有几处用针线缝合的痕迹,肢体断离部位已磨破。

  皮汝义说,女儿早就应该到医院复查并进行假肢调整了,可就是因为家里实在拿不出钱而耽搁了。负责为梅君安装假肢的中国康复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梅君的假肢安装时间是2006年3月23日,按照要求,假肢应该在3个月后就复查一次,半年调整一次,一年更换一次,但现在都一年多时间了,她的假肢既没有复查也没有调整,更不用说更换了。对于正处于发育成长阶段的孩子来说,这样会对她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目前因假肢矮于正常生长的左腿而出现的颠跛现象就是因耽误而造成的。

  文/图 本报采访组

  -事件回顾

  2006年1月15日上午10时许,家住酒泉某基地的14岁少女梅君乘一辆面包车前往酒泉火车站时遭遇

交通事故,右脚断离肢体。十几分钟后,梅君被送往酒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生建议转院。梅君的父母决定将女儿转至具有较高再植手术技术水平的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救治,为赶时间他们委托朋友到嘉峪关飞机场购买了2张当日下午6时起飞、晚7时10分可到达兰州的机票。然而,当梅君在父亲和医院派出的一名主治大夫及一名护士长的陪同下,带着酒泉市医院出具的一份“在护理人员的监护下可以乘飞机”的证明来到嘉峪关机场时,机场工作人员和
海南航空
公司当班机长在没有对病女伤情进行查验的情况下,以“不能乘运担架、病人和高危旅客”为由拒载。无奈之下,梅君的家属只好租用救护车前往兰州,到兰州时已是1月16日凌晨5时40分,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梅君先后经两次手术,最后被迫截肢。

  此事经本报率先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关注事态进展。2006年2月,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正式接手此案。2006年4月5日,张起淮代梅君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以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将海航列为被告人,索赔医疗费4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

  本报采访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