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搞开业庆典向人群撒人民币引起哄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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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01:35 东亚经贸新闻 | |||||||||
许多群众为了抢钱使得现场一片混乱 本报讯(东亚记者 傅献民 摄影 张新宇)“快点过来啊,又扔钱了!”昨日18时30分左右,长春市大经路与长春大街交会处某大型超市门前的人群骚动起来,数十名群众挤在一起猫着腰抢超市开业庆典时撒落的一元人民币,部分纸币被撕裂。 庆祝开业向人群中撒钱
“超市庆祝开业,向人群中撒钱,上午都有一次了,一帮人在一起哄抢,弄得鼻青脸肿的,差点打起来。”某广告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不屑地对记者说,“你看这帮抢钱的还有不少是上午来过的呢。”据其描述,上午一共扔了能有200元钱,分一元和五元两种面值。该超市市场管理部一负责人解释说,上午撒钱是因为礼品不够了,迫不得已才往台下扔钱。 “晚上还撒钱。”一位在附近居住的张姓女士正是抱此信心才一直在超市门前坚守,但令其不快的是,这次超市一次性就扔50元左右。但她仍然没离开前排的“风水宝地”,“肯定超市怕大伙走,要分几次扔的。” 很多市民对此表示反感 然而,更多在此看热闹的人则对超市的做法表示不赞同,近百群众围观但并没上去哄抢撒落的人民币。一参与活动的广告公司人员说,看他们猫腰抢钱也太不雅观了,对人民币也挺不尊重的。超市市场管理部负责人在被记者问及晚上能撒多少钱及是否合法时,也只是笑了笑,以“我还有事”差开了话题。 不尊重人民币应受谴责 对此行为,大承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执行主任索立军明确表示,商家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无论扔钱的面额多少,都是对人民币的不尊重,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