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楼道住3年 父母离异太早不知自己属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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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6:26 北京晚报 | |||||||||
王楠在塔楼楼道里生活了三年 本报讯 “7月11日是我的生日,和平时一样,我又在楼道里睡了一宿。不过我买了一根红蜡烛,蜡烛点燃许愿的时候,傻了,自己到底是17岁,还是18岁呢?我是属龙还是属兔?长这么大,只记得奶奶给我过过一回生日,所以这些都不太清楚了。”一位叫王楠的男孩子在石景山老山西里社区的塔楼楼道里住了3年。 王楠1岁时,父母离异,王楠判给父亲抚养,母亲每月给150元的生活费,以后父母
“这孩子在这楼道里住了三四年了,我看着都心疼,去年冬天雪很大,冷得厉害,我给了他一件军大衣裹着呆了一宿。”王楠所住楼道三层的李先生说。二层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平日里给孩子一碗面条,几个包子,这孩子还挺懂事,从不伸手要。”“我们经常从家里给他拿吃的盖的,他的衣服都是穿我们旧的。”和王楠一起长大的小伙伴们,如今已经高中毕业,要读大学了,而王楠只读到初一就辍学了。 “我女儿也只能按时给钱,这孩子要是去女儿家住,女儿的新家也得拆了。”昨夜,王楠的姥姥告诉记者。 今天上午,记者见到了王楠的父亲。王先生居然也不清楚孩子的年龄,只记得好像是属龙的。王先生说:“现在下岗了,家里只有两室一厅,没地方给孩子住。大概两年前,老山派出所的民警把孩子送回家里,说孩子住楼道。我才知道他奶奶把房子给卖了。我向法院起诉他奶奶,石景山人民法院判给孩子3万元,至今奶奶没给。我在2003年11月向石景山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至今未果。现在孩子没房住,我也没办法,只能把法院的判决材料给孩子,让他去找钱,自己租房。” 记者在石景山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到:王楠,1988年7月11日生。这孩子今年刚过17岁的生日。张之晔 文并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