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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献血救人 上级单位称医院私自采血罚款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4:30 北京晨报
医生献血救人上级单位称医院私自采血罚款6万

被救产妇阮怀莲和她心爱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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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的一名医生在为病人实施手术后,眼见病人大出血不止,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该医生献血救人,没想到此举竟招致医院受罚。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经过调查认定:东川区人民医院私自采血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医院6万元的经济处罚。

  事情经过

  医院采血救人受重罚

  面对危重病人、在血源紧缺的情况下,医院自采血液救病人到底属不属违法行为?如果是违法行为,那么今后再碰到类似情况时,医院该怎么办?在闻知东川区人民医院献血救病人反受处罚的消息后,东川当地医务人员及市民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6月8日上午,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在为一名叫阮怀莲的产妇做完剖腹产手术后,阮怀莲因子宫收缩乏力,大出血不止。下午1点多,医生向她体内输入了1600毫升悬浮红细胞后,阮怀莲仍出血不止,有临床输血指征。为此,在四处为阮怀莲寻找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妇产科手术医生卢新华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为阮怀莲义务献血200毫升,令阮怀莲转危为安。

  据东川区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卢新华医生救死扶伤的良好医德,不仅感动了患者和家属,还感动了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正当医院准备对卢新华医生进行表彰之际,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认为,东川区人民医院违法采供血,要求医院进行整改,不准表扬卢新华医生,并对医院下发了《处罚预先通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决定对医院处以6万元的经济处罚。

  产妇家属

  要为医院奔走呼吁

  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血救病人受处罚一事,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闻知此事的不少市民认为省卫生厅的处罚不近人情。

  日前,记者来到阮怀莲的家中,抱着两个月大的女儿,阮怀莲显得十分幸福,阮怀莲说:“那天要不是卢新华医生献血相救的话,恐怕……”阮怀莲的家人说,卢新华医生救死扶伤的医德深深感动了他们,好几次他们都想请卢新华医生吃顿饭以示谢意,但均被卢医生谢绝了。

  听说医院要受到处罚时,阮怀莲的公公和婆婆不约而同地哭了起来,阮怀莲的公公说:“医院和医生采血救病人不是为了谋私利,而是为了救死扶伤,如果这样的举动得不到表扬却要受处罚的话,我们很怀疑这种处罚的合理性!我们一家人将为医院奔走呼吁!”

  东川区医院

  有想法但仍接受处罚

  据东川区人民医院的有关领导称,2004年9月,省市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东川区没有血站,区内任何医疗机构不得采血,临床用血须由昆明血液中心供给,2005年3月,东川区卫生局正式下发文件,要求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统一由昆明血液中心供给。

  区人民医院的这位领导说,一直以来昆明血液中心只提供给医院悬浮红细胞,不提供血浆给医院,导致临床用血得不到满足,出现了危重病人急需用血的时候没有库存血的困局,如果要到昆明拉,来回要耗费近5个小时,根本来不及,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只得自己采血救人。

  针对省卫生厅作出的处罚决定,东川区人民医院的有关领导说:“尽管有想法,区医院还是决定接受处罚。”

  区卫生局

  医院做法合理不合法

  对东川区人民医院进行处罚的具体理由是什么?日前记者先后联系省卫生厅法监处和云南省卫生监督所试图进行采访均被回绝,对方表示,目前处罚尚未正式生效,不便接受采访。

  东川区卫生局谢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血救患者是合理不合法,属非法采供血,卫生局之前之所以会同意医院的这种举动,是认为医院的这种举动符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但他们认识和学习还不够,省卫生厅对此事的调查,让他们提高了认识。《都市时报》供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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