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6岁疑犯被追跳河拒绝警察救助溺死(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49 海峡都市报
16岁疑犯被追跳河拒绝警察救助溺死(组图)

阿江就是从这里跳下去的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16岁疑犯被追跳河拒绝警察救助溺死(组图)

死者母亲悲痛欲绝


  本报讯 (陈佳裕 林良标 实习生 谢杨) 4月11日下午1时许,安溪县公安局官桥派出所4名民警,奉命带3名巡逻队员追捕一名嫌犯。追捕途中,嫌犯依据复杂地形跳江,现场民警组织积极捞救却被其拒绝,嫌犯溺水死亡。

  据了解,溺水死亡者阿江(化名),16岁,家住安溪县官桥镇燎原村。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等,自去年5月13日起,阿江即被批准逮捕并上网追逃。

  事发当晚和昨日,记者两次前往安溪并深入事发现场调查了解。安溪县政法委、县检察院事发后及时介入,协助警方做好善后。鉴于其家属经济困难,安溪方面决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数额仍在商谈。

  【报料】

  “那人扑腾一阵后沉下”

  11日下午2时,安溪县官桥镇吾宗村苏先生,给本报打来新闻热线报料称,其路过事发现场,亲眼看到民警追捕,嫌犯拒捕跳江,以及民警组织捞救全过程。

  当即,记者驱车前往安溪,并找到了苏先生。他介绍说,当时他正好站在溪岸边等人,忽然看到一个子不高的男子拼命奔跑,身后是几个公安和联防的人在追。那男孩跑过一段河床后跳入溪水中,公安从地上捡起竹竿,让那人抓,但那人不断扑腾,就是不接竹竿。

  苏先生说,之后那人突然沉入水中,公安立即叫人下水捞人。对岸几名捞砂工听到后连忙赶来,并将那人捞起,让120救护车拉走。

  【现场】

  落水处是个3米深淘砂坑

  在报料人和村民引导下,记者来到事发现场察看,经竹竿丈量,嫌犯拒捕跳江处实为一处淘砂留下的深坑,水面距坑底约3米。几名村民说,人急跑得气喘吁吁,又恰好跳入处水域较深,应是那名跳江者迅速溺水的原因。

  现场为一条溪流,但当地人却习惯称之为“江”。具体事发地点距官桥“双溪口”约1公里,距官桥派出所约3公里。记者看到,这里溪流断面宽窄不一,事发地点水域宽约30米,这里水流轻缓,但从水面看,无法知道水下藏着深坑。

  【诉说】

  3小时后家属才得到消息

  11日晚10时,死者父亲林水金在官桥派出所门外接受记者采访。他说接到儿子死亡的消息是当天下午4时,且尸体已拉到殡仪馆,对此他不理解。

  家里人表示知道,阿江在外做过坏事,公安局正在抓他。同时,他们说,死者被120运到官桥医院,证实早已溺水死亡,之后在该院太平间停放约1个小时,又被拉到殡仪馆,整个过程有关方面有时间通知家属,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没通知。

  【警方】

  民警伸出竹竿嫌犯不接

  11日晚和昨日上午,记者分别向安溪县公安局负责人了解情况,被告知阿江涉嫌多项犯罪,事发时正受民警追捕捉拿,嫌犯拒捕跳江,现场民警曾采取积极措施捞救,整个过程并无不当。

  据安溪县公安局政委陈健介绍,嫌犯在被抓捕时,正驾驶一辆租来的QQ车伺机抢劫作案。官桥派出所接报后由所长李志民带3名民警和3名巡逻队员共7人,驾警车前往捉拿。此后,阿江弃车跳下公路,穿过一片茶园拒捕跳江。

  据介绍,整个过程时间较短,现场地形复杂,水域情况更是不可预见。尽管如此,李所长等民警还是取来竹竿搭救,被拒后还组织现场附近砂场职工捞救。

  陈健说,公安民警追捕嫌犯是法定职责行为,嫌犯利用复杂地形拒捕拒救,以致溺水死亡,这是嫌犯个人行为造成的后果。他强调,经过多部门联合调查取证,证实这一过程民警不存在任何不当。

  另据了解,安溪有关方面之所以在事发几小时后通知家属,原因是当时正组织捞救、送医抢救等救助工作,没有死者家属电话。

  【善后】

  家属签字同意不解剖

  11日晚,由安溪县政法委、公安局等方面派人组成的一方,与死者亲属等组成的一方,在官桥派出所就有关善后进行了商谈。据陈健政委介绍,在听取事发过程调查情况后,死者亲属一方不持异议,并且死者大伯签字表示不作剖尸。

  据陈健说,死者亲属一方提出死者妹妹有病,其父母经济困难,要求经济补偿,安溪县方面已经同意,并就补偿金额同死者亲属方积极商谈。

  昨晚7时记者了解到,补偿金额商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阿江尸体也尚未火化。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