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做错题被罚抄万遍1+1=2(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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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5:25 现代金报 | |||||||||
学生做错题,老师罚抄万遍“1+1=2” 本报讯 (记者 周阳) 昨天,家住宁波鄞州区五乡镇的学生家长吴女士(化名)致电本报称:在她孩子就读的学校里,班主任老师经常会用一些“奇招”来整治学生,比如,学生违反了校规、班规要交给老师罚款,学生做错了题要罚抄10000遍“1+1=2”,她认为这些做法实在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也很不合理,她希望本报派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家长反映老师“奇招”治学生
昨天,记者见到了向本报反映情况的吴女士,她告诉记者,她的孩子在鄞州区五乡镇逸夫中学初二(五)班就读,一段时间里,孩子经常和她说,老师经常对同学们“罚款”,一些同学因为没做眼保健操,或者没穿校服,都会被班主任处以10元、20元不等的罚款。据班主任说,学生交的罚款都用来作班费,可同学们在开学的时候都已经交过班费了,所以同学们对老师的说法不信服。而在近日,她的孩子因为做错了一道数学题,又被班主任罚抄了10000遍“1+1=2”。 吴女士认为,作为老师,没有对学生进行罚款的权力。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在守法方面应当为中小学生起到表率作用。而学校老师知法违法的做法,将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罚抄10000遍“1+1=2”这种整治学生的行为,吴女士深感气愤,她说:“对于一个初二的学生,竟然用罚抄连小学一年级的孩子都知道的‘1+1=2’,是不是太荒唐了?”她同时表示,让学生抄10000遍“1+1=2”,几个小时下来,孩子不仅学不到应学的知识,不能纠正学习上的失误,反而加重了孩子的身心负担,这是一种变相的体罚。 学生诉说被罚抄是一场噩梦 记者随后来到了鄞州区五乡镇逸夫中学,在初二(五)班,记者采访了几位被罚过款的同学,几位同学见到记者要录音时,都胆怯地不敢说话。后来,男同学小陈(化名)说起了自己被罚的经历,其他几个曾经被罚过款的同学才开始向记者讲诉他们的遭遇。 “我有一次没做眼保健操,数学老师为此罚了我10元钱。”同学小陈告诉记者,老师罚款都有标准的,比如违反了班规被扣分的,要罚10元钱;如果违反了校规,比如没穿校服,就要罚20元。同学们说,班里被罚款的同学有6人。 而另外几位同学拿出了自己罚抄10000遍的本子给记者看。记者看到,3位同学拿出了3个本子,每个本子十多页都密密麻麻地写满了“1+1=2”,并且每个“1+1=2”前面还写明了第多少个。“我下午5点一下课就开始抄‘1+1=2’10000遍,连饭也没时间吃,最后到了晚上11点才好不容易抄完,手也痛死了,真是一场噩梦呀!” 后来几位同学看到记者拿起相机要拍照,都躲在本子后面不敢探出头来,一位同学说要是被老师知道他们在这里“告密”,会更加“倒霉”的。 老师解释不叫罚款叫“捐款” 随后,记者见到了初二(五)班的班主任老师,这位老师承认对迟到的学生“收过钱”。但她认为这个不叫“罚款”应该算“捐款”。她说自己从来没有罚过学生的款,只是少数比较调皮的同学不遵守校规校纪,有的甚至破坏公物,所以只是要求同学自愿地“捐款”出来,给班级作为班费用于班级购买桶装水,她自己一分钱也没拿过。 班里的班长也过来证实,老师确实没有接触过钱,钱都是班长代同学保管的。对于让学生罚抄“1+1=2”10000遍的说法,该老师也表示都是学生自愿的行为,因为有的题目她虽然讲了很多遍,还是有学生会继续做错,所以她“让学生象征性地罚抄点东西”,“1+1=2”是学生自己选择的,而且10000遍也是同学几次罚抄累计起来的。 校方表态对此事将全面调查 中午,记者来到了校长室,向逸夫中学钱校长反映了上述情况,钱校长听完后表示震惊:“学校从未出台过这样的规定,学校又不是执法单位,怎么可以对学生罚款呢?”他说此前从不知道老师有这样的教育方式,否则早就制止了。他还一再强调,老师罚学生款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学生要以教育为主,老师没有任何权力罚学生的款,老师不能因为学生在某方面犯了错,就让学生捐钱,以此作为惩罚,这样不但不能教育好学生,而且会造成很坏的影响,让学生认为,只要能出钱就能弥补过失。 对于罚抄“1+1=2”10000遍的问题,钱校长认为“这是不提倡的,因为这罚抄是没有必要的,浪费学生的时间。”对于班主任老师平时的教学工作,钱校长认为,她工作还是很负责的,去年还是学校的先进工作者,目前出现这样的事情可能是工作方法不当。他最后表示,截至目前,学校还未接到有关这方面的家长投诉,学校将就此事展开全面调查,一经查实,将会严肃处理,绝不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区教育局 此种做法十分荒谬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鄞州区教育局,办公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老师对学生罚款是绝对不允许的。按照这位班主任所说的,由于同学犯错,而让同学自愿“捐款”也属于变相罚款,同样是不允许的。从行为来看,老师以罚代教,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如果用于教育学生,就会制造出教育权力的畸形异化。用罚款来管教学生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这样的做法十分荒谬。 对于做错题目罚抄的事情,教育局负责人认为,对学生来说,答错几道题是很正常的事,作为老师,应该找出答错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给学生予以讲解或辅导,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老师要求答错题的学生抄写很多遍,这种做法肯定是错误的,而且是有违师德的个人行为。另外,老师以学生未做完作业为由,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也是教师职业所不允许的。鄞州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会认真调查,如果真有此事,教育局肯定会严肃处理。 律师观点 罚款罚抄都属违法 “老师对学生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费震宇律师告诉记者,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老师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老师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同时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罚抄10000遍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因为罚抄是变相的体罚行为,学生罚抄对学生没有任何的促进作用,而是重复地进行同一劳动,在我国是不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