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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剽窃下岗工人专利(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1:30 法制周报
五粮液剽窃下岗工人专利(组图)

原作者设计的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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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剽窃下岗工人专利(组图)

原作者设计的酒瓶包装


  巩文杰原是四川江油市某水泥集团的一名汽车修理工,下岗后卖过白酒、开过榨油坊、开过出租车。就是这样一位53岁的普通下岗工人,却拥有7项国家发明专利。

  2004年,巩文杰从电视上惊讶地看到,曾被某国际权威机构称为最具品牌价值的五粮液酒,所使用的最新透明包装,竟与自己一年多前申请的包装专利很相似。此后,他与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进行了长达两年多时间的交涉。在“4·26世界
知识产权日”来临之时,他找到媒体,希望社会能“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本报记者特赴四川采访,五粮液公司授权成都某专利事务所代表公司接受本报专访。该所资深合伙人任虹认为,五粮液公司并未侵权,巩文杰完全可以采取司法途径解决这起纠纷。

  “五粮液用了我的专利”

  4月18日,记者赶到巩文杰的家中——“李白故里”四川绵阳江油市。不巧的是,下岗多年的他并未呆在家中,此时正在广东东莞为自己的多项专利寻求出路。

  “五粮液公司用了我的专利,然后又倒打一耙,还说要宣布我的专利无效。”电话中,巩文杰向记者讲述了他与五粮液进行的长达两年的专利纠纷。而五粮液公司授权专利代理人任虹说:“五粮液公司一直在等巩文杰来找我们打官司,但至今也没什么动静。”

  记者从《绵阳年鉴》上看到,巩文杰在绵阳市2002年申请专利数量前10名的单位(个人)中排名第9,该年度共申请了6项专利。

  代理巩文杰专利权事宜的广东东莞创意专利事务所,在发给五粮液公司的函件中认为,巩文杰多年来研制开发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酒罐包装产品的外观设计,并于2002年7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获授权,名称为:包装盒(酒A)、包装盒(酒B)、包装盒(酒C),专利号分别是:02358653.2、02358652.4、02358654.0。他同时认为,五粮液公司的“新品五粮液”已涉嫌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其产品的外包装与专利号为02358654.0的包装盒(酒C)外观十分相似。

  五粮液公司代理事务所于2004年11月30日回复:“新品五粮液”使用的包装盒与专利权人外观设计不相同,也不相近似,所以不存在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行为。一时间,这起专利纠纷变得扑朔迷离。

  包装盒的“相似”之辩

  4月19日,本报记者来到东莞市。在巩文杰临时租用的房间里,他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专利证书和搜集到的“侵权”证据。

  “我咨询过律师,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可以购买到侵权产品的地方起诉五粮液公司。”巩文杰说,“五粮液包装盒在我的专利设计基础上,仅去掉了设计上的12生肖图案,以及六边形与五边形的区别,特别是圆形设计,几乎没有改动。”

  五粮液官方网站上对“新品五粮液”如此描述:全新包装的五粮液采用呈八面形的全透明环保材料PET聚酯盒。透过聚酯盒,能清晰地看到盒内的酒瓶及酒。内外透明包装形成的强烈立体感,使五粮液比过去更显豪华精美。

  而国家专利网对巩文杰的专利和五粮液包装盒进行如此阐述:专利名称:包装盒(五粮液); 发明人:徐涛、梁盛华;申请日:2003.11.03;公开(公告)日:2004.08.04;摘要:A处为透明体。

  专利名称:包装盒(酒A); 发明人:巩文杰;申请日:2002.07.26;公开(公告)日:2003.02.12;摘要:该产品为透明状。

  五粮液公司代理事务所在给巩文杰的回函中认为:巩文杰三项专利与“新品五粮液”包装盒相似之处为:盒体都是透明材料。不同之处为:盒体的形状不同和不相近似,盒体上的图案和排布不同和不相近似。

  2004年,巩文杰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反映包装盒专利遭侵权,该局司法科工作人员建议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推荐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为其代理。记者随后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理事、新诺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李德魁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巩文杰还没有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所以目前他并不是其代理律师。 “五粮液在申请自己的专利时,显然是有过针对性考虑的。”他对巩文杰能否打赢这个官司,明显存有隐忧。他说,五粮液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应由法院说了算。

  谁有权宣布对方专利无效

  正当双方争执不下之时,五粮液在回函中称“准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巩文杰的专利无效”,原因是“巩文杰的外观设计专利与五粮液的外观设计的盒体形状相近似”。

  对五粮液“倒打一耙的行径”,巩文杰感到无法接受,他气愤的表示:“我的专利申请在先,与五粮液的专利公开时间相差一年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对方专利无效的应该是我呀!”后来他打听了一下,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费用需要七八千元,便放弃了。

  代理巩文杰专利的事务所负责人李卫平说,“只要合理合法,任何人都可以向职能部门申请对方的专利无效”。“我一直在等五粮液公司申请我的专利无效,可等了两年也没见到任何动静。”巩文杰说。

  巩文杰的脑瓜很灵活

  在巩文杰四川江油老家,同住一栋宿舍楼的一名退休职工告诉记者,巩文杰当了30多年的汽车修理工。1999年,46岁的他下岗了。“我经常替他们家转收许多发自各地的信件”,在小区门口,一名女商贩说,巩文杰的脑瓜挺灵活,喜欢搞一些发明创造。

  据称,巩文杰还在厂里上班时,就开始琢磨一种摇摆床的设计。2003年8月,他成功申请到一项“多功能摇摆床”的国家专利。2004年,重庆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许某找到巩文杰,提出“由公司出钱、巩文杰出技术”,使该专利转化生产。巩文杰听了很高兴,马上制造出了样品。但一年后当他再次找到这家公司时,却没了回音。“国家对拥有专利权和知识产权的人都很重视,可许多人却以各种手段来盗用我的专利,实在令人伤心。”巩文杰说,他收到来自各地要求合作的信件累计上千封,但其中很多都是骗局。

  60万元转让价惹火五粮液?

  远离家乡在东莞打工3年后,巩文杰经朋友介绍,开始在东莞代售四川某省级名牌酒,在卖酒过程中吃尽了各种苦头。

  为了找出原因,巩文杰通过调查市场和商家后得出结论:酒的质量很好,但包装特别难看。于是他动脑筋改进包装,经过反复设计试制,最终成功发明了 “特级防伪十二生肖全透明酒包装盒”。他马上于2002年7月26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3个专利,于2003年2月12日分别得到授权公告。

  巩文杰说:“五粮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看到我的酒盒专利后,就于2003年3月开始剽窃制造生产,而后又于2003年10月完全仿造我的专利开始大批量生产和销售,并改为‘三重防伪新品五粮液’,还在电视上播放广告。”

  2003年春节,巩文杰在电视上偶然看到了这个广告,于是马上留下相关证据。随后他通过法律程序发律师函给五粮液公司,“五粮液公司首先向我抛出试探底牌的假和谈,还愿意为我提供免费车票”。

  “当时五粮液公司代表问我,三个专利要多少钱?”在与律师仔细商量后,巩文杰提出转让三个专利要60万元。对方回答说,“你要60万元,那我们就用60万元来和你打这个官司”。

  其后,巩文杰与五粮液之间的交涉并未停止。2004年十一长假期间,巩文杰在五粮液公司等了6天,好不容易才见到该集团办公室的黄主任,却被公司保安赶了出来。

  令巩文杰没料到的是,2005年1月15日,五粮液向他发来一份慰问信:感谢巩文杰对五粮液集团公司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五粮液集团公司。这是五粮液公司首次向巩文杰伸出橄榄枝。

  而五粮液公司授权专利代理人任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五粮液公司一直没有与巩文杰进行过类似交涉。五粮液给虹桥专利事务所的授权书上称:经研究决定,不接受巩文杰任何形式的专利转让。

  本报特派记者 刘 俊 文/图

  本报专访

  “五粮液”代表答记者问

  4月21日,针对这起专利权纠纷,五粮液公司授权专利代理人、成都某专利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任虹先生,代表五粮液公司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法制周报》记者(以下简称“记”):任先生,您好!从技术层面来讲,五粮液包装设计专利与巩文杰的专利最大的不同在何处?

  任虹(以下简称“任”):按照《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巩的外观设计专利分析如下:

  巩文杰的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是形状与图案结合的包装盒,长方形、圆柱形和三角六边形(该形状包装盒的代表为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井坊”酒的包装盒,其形状为透明的三角六边形,水井坊公司接受了林道喜的实用新型包装盒的转让,专利号00260115.x,申请日2000年12月25日,在巩的专利申请前,公告日2001年10月10日)的形状为公知形状,不是巩文杰的独创。

  五粮液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包装盒,是形状与图案的结合。其形状为八边形,系长方形四角截角形成的八边形,主视图、后视图上面有按规则排列的文字图案。将五粮液的外观设计专利与巩文杰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对比,形状不相同、不相似,图案不相同、不相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编著的《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与相似的判断规定,两者是不相同、不相似的外观设计,五粮液没有侵犯巩文杰的外观设计专利。

  记:五粮液公司是否表示过,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巩文杰的专利无效?

  任:一直在做这个准备,什么时间提出有待计划。

  记:五粮液公司与巩之间发生专利纠纷后,贵公司是否向有关职能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报过此事?

  任:此事双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据媒体报道,五粮液自2003年更换为透明包装后,其销售额一路狂飚,这与包装是否有很大的关联因素?

  任:不清楚。

  记:贵公司将会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解决这一专利纠纷?

  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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