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北京首次拘捕翻公交车窗抢座人(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8:59 法制晚报
北京首次拘捕翻公交车窗抢座人(组图)

刘某钻车窗抢座现场 摄/通讯员 齐海燕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北京首次拘捕翻公交车窗抢座人(组图)

警方作笔录 摄/记者 罗媛


  车子进站后 一男子从后门附近的窗户很利索地跳了进去 车内乘客被吓了一跳

  该人曾多次因扰乱乘车秩序被民警批评教育 民警提醒广大乘客应当文明乘车

  本报讯 (记者 罗媛)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获悉,一名男青年因乘坐公交车时翻窗上车抢座被公交警方行政拘留。这是本市首例因为翻窗上车抢座被行政拘留的
案件。

  近一时期,公交总队小营派出所民警了解到,由昌平到德胜门的345路快车北大桥站,每天上下班高峰时,有人扰乱乘车秩序。

  昨天早上5点钟,所长赵贺强带领的8名便衣民警坐上了345路快车的头班车。

  当车驶入沙河北大桥车站时,一名男子很利索地从后门附近的窗户翻了进去,吓了车内乘客一跳。

  上车后,该男子马上抢了两个靠窗的座位。他坐下后还四处张望,招呼从下车门挤上来的李某一起坐。当345路快车再次进站时,车上的民警将两人带下了车。

  据赵贺强介绍,345路快车是到昌平的主要线路,这次被拘留的男子刘某以前就曾经因为扰乱乘车秩序,而被小营派出所民警多次批评教育。

  赵贺强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乘车秩序的处理力度,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乘客,文明乘车能够大大减少因乘坐公交车而产生的纠纷,而且减少了“抢门儿”扒手的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表评论
相关媒体报道
北京日报:两外地来京男子乘公交翻窗抢座被拘留
华夏时报:京城首拘翻窗上公交者
北京晨报:翻窗抢座 两男子被拘
北京娱乐信报:俩小伙爬车窗抢座 严重扰乱乘车秩序被拘
京华时报:北京男子乘公交翻窗抢座遭拘留
新京报:翻窗抢座不买票两男子被拘七日
北京晚报:两男子乘车捣乱首被拘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