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摊主用尿泼城管被判八个月(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女摊主肖桂秋 图片来源:四川新闻网 泼尿水的瞬间 图片来源:四川新闻网 执法人员李鹏躲闪不及被尿水淋了个透湿 图片来源:四川新闻网 昨日,备受蓉城市民关注的“5·30”暴力妨害城管执法一案在青羊区法院宣判,向城管执法人员泼尿的女老板肖桂秋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法庭上,声泪俱下的她表示:自己要上诉。 2006年5月30日下午2点半,青羊区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执法人员来到王家塘街13号新1号,发现肖桂秋与其丈夫经营的袁肖鲜肉店出摊占道经营蔬菜和肉类。因不服执法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桂秋明知其出摊经营行为违反规定,还采用暴力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肖桂秋有期徒刑八个月。 青羊法赵杨记者周燃实习生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