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出错使两名女子失去遗产继承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19:33 CCTV《生活315》
公证处出错使两名女子失去遗产继承权(组图)
公证法有关规定

公证处出错使两名女子失去遗产继承权(组图)
公证程序规则规定

公证处出错使两名女子失去遗产继承权(组图)
苏州市公证处文件

公证处出错使两名女子失去遗产继承权(组图)
继承权公证书

  CCTV《生活315》6月1日播出“生活315 连环公证 迷雾重重(下)”,以下是节目内容。

  昨天我们的节目讲述的是一个很荒唐的事情,江苏苏州的马起武本来有三个女儿,现在,经过一份公证,变成了他只有一个女儿,而且还早已去世,现在仍然活得好好的大女儿和三女儿,竟然不存在了。

  继承遗产卖住房,一纸公证搅混了汤

  马英瑾马英霞姐妹俩有一天发现,她们的父亲马起武独自居住的房子换了主人,一打听才知道,是自己的父亲把母亲遗留的、本来三个人都有份的房产变更成了父亲独有,而做成这件事的关键是,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公证书,公证书证明,马起武只有一位女儿,而且早已去世,所以他可以100%继续这处房产。

  照这份公证书的说法,现在还活在人世的马英瑾马英慧姐妹俩不存在了。

  女儿:过错在先就是我父亲,过错在后就是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其实就他们两个错,一个一先一后。

  独自继承房产之后,马起武就卖掉了这处房子,之后,又在苏州东环新村买了房,这处新房是马起武一人所有。

  马英瑾姐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但是,她们姐妹却由于一份与事实不符的公证,导致父亲卖了房子,自己失去了房屋产权的继承权。这件事应该由公证处负责,并弥补损失。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也意识到了这份公证有问题,于是决定纠正原来的错误。

  公证处: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过第一份公证书现在确实是与实际情况不符。

  2007年2月9日,公证处邀请了马起武、马英瑾马英慧父女三人,开了一个调解会议。

  调解会上,先是马英瑾姐妹签署了一份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

  然后,马英瑾的父亲将新买的东环新村的房屋产权平均分成三份,赠与马英瑾姐妹各三分之一,双方签字认可。

  公证处对这两件事情进行了公证。

  公证处:2月9日,当事人离开我们公证处的时候也非常感谢我们公证处帮她们做的这个调解工作。

  几天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针对2月9日公证的两件事情出具了两份公证书:第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的补正公证书,《赠与合同公证书》,等着马家父女三人来领取。

  然而,马家姐妹却一直没来领这两公证书。

  好好的,马英瑾姐妹为什么做出这样的举动呢?马英瑾姐妹告诉我们,2007年2月9日公证处召开调解会议后,过了2天,她们忽然意识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做的《继承权公证书》的补正公证和赠与合同公证让他们感到不解和困惑。

  首先看《继承权公证书》的补正公证,这项公证的内容是承认马家姐妹的存在,承认她们有房产继承权,不过,马家姐妹放弃苏安新村158幢401室的房产继承权。对于这份公证,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这样解释。

  公证处:这是一个补正程序,就是对于一份公证书里它的内容部分失实我们对于它进行补正。

  当事的公证员童彬解释,这份《继承权公证书》的补正公证,实际上是纠正第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的错误。因为第一份《继承权公证书》与事实不符,将马英瑾姐妹和她们应该拥有的房产继承权公证没了。因此,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书的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公证处这才出具了针对第一份《继承权公证书》进行的补正公证书。

  公证处:因为当时那份公证书,只说到马起武只有一个女儿,没有提到马英瑾、马英慧这两个女儿,所以她们要求就是说我们公证处要恢复她们两个继承人的身份。所以我们根据她们的要求出了这样一份补证公证书。其中把她们列为了这套房子应该的法定继承人,然后她们自愿放弃这套房子的房产产权,所以这套房子仍然由马起武马先生一人来继承。

  马家姐妹回家细想,这才发现,补正的结果是她们放弃了房屋产权的继承权,这样,父亲马起武卖掉房子的行为就顺理成章,无可厚非了。

  然而,紧接着马家姐妹又发现,就算想放弃房屋产权的继承权,她们也无法做到,因为,放弃的时间是2007年2月,但苏安新村这套房子在2006年12月就被她们的父亲卖掉了,房屋产权早就归属了别人。

  女儿:房子都已经是别人的,我们就不存在继承权,不存在放弃继承权。

  立完再撤一错再错,挖了东墙补西墙

  马家姐妹不仅仅是对这份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感到不解,对另一份《赠与合同公证书》,她们也感到非常困惑。

  马英瑾的父亲是将新购买的东环新村的房屋平均分成三份,然后赠与她们姐妹各三分之一,这有个前提,就是,马英瑾的父亲马起武对东环新村的房子拥有100%的产权。然而事实上,马英瑾姐妹对父亲是否应该拥有这套新房100%的产权表示怀疑。

  女儿:我父亲这套房子是经过苏安新村的变卖以后才买进了东环新村的房子,他应该不拥有东环新村的百分之百的产权。这个怎么说呢?因为苏安新村

  他卖苏安新村这套房子前本来就不是他百分之百的产权,所以东环新村买进来

  也不拥有百分之百的产权,这样的话他也就不能将这个东环新村的房子分成三份 这么来分。必须在他必须把卖掉的苏安新村的房子的份额划分清楚了以后,我父亲才能 才能在他份额的基础上进行赠与。

  马英瑾姐妹告诉记者,苏安新村那套房子能变更到父亲一人名下,继而被父亲卖掉,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出具的第一份与事实不符的公证书起了关键的作用。现在,公证处为了弥补这个漏洞,接二连三地从程序上进行弥补,先后出具了补正公证和赠与公证,但是,马家姐妹担心,程序上的弥补难以改变卖掉房子的事实。

  2007年4月16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又做了一个举动,决定撤销(2006)苏园证民内字第4097号《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撤销第一份将马英瑾姐妹房产继承权都公证没了的公证书。

  记者:撤销意味着什么?

  公证处:撤销意味着这份公证书自此无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没效果了。

  但是,尽管第一份公证书的撤销决定已于2007年4月16日出炉,但一直到记者采访马英瑾姐妹的当天,5月20日,她们仍然没有亲眼看到过。

  记者:当时做这个撤销有没有和你们姐妹俩以及你们的父亲商量? 女儿:没有。

  马家姐妹告诉记者,虽然没有亲眼看到这份撤销决定,但她们也接到了公证处的电话。不过,撤销第一份公证书的这个决定,又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

  记者:就是苏安新村那套房子做产权的变更,也就是马起武能够完全地继承苏安新村那套房子百分之百的产权。是因为你们出具了第一份公证书,现在你们又撤销了。那份公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了,那他那个继承还有效吗?

  公证处:继承?

  记者:对

  一分钟沉默

  公证员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马英瑾却想到,撤销第一份公证,就意味着父亲马起武没有权利100%地继承苏安新村的房子,但即使这样,她们本该拥有的房产继承权还是难以找回来。

  女儿:房子已经卖了,也补正不回来了,那同样的道理,也就撤销不回来了,也是因为房子已经卖掉了,你凭什么撤销。

  而且,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撤销第一份公证,父亲就没有权利独自继承苏安新村那套房子,那他就卖不掉那套房子,也就买不了东环新村的新房子,进而也就无法赠与她们姐妹东环新村房屋的产权。这样,《赠与合同公证》里公证的、父亲赠与她们东环新村房屋的产权是否还有效呢?

  女儿:现在这件事整个到流程到现在是越来越糊涂。简直是属于糨糊,理都理不清了。

  公证处:这公证我觉得我们是按照公证程序来办理的。

  在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两天的采访中,公证处对我们说的最多的话就是,他们是在按照程序办事。第一份公证书与事实不符,之后是补正,再后又是撤销,先后出具了4份公证书。或许他们的程序确实没有问题,但是因为程序产生的后果,原本卖不掉的房子卖掉了,马英瑾姐妹本该拥有的房屋继承权丧失了,原本很清晰的房屋产权不清晰了,这些损失如何挽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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