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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男子抢21家超市一共被判303年(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17:14 台海网
7名男子抢21家超市一共被判303年(组图)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7名男子抢21家超市一共被判303年(组图)
示意图

  台海网10月9日讯 高雄地区17名青少年去年暑假先后抢21家超商,所得虽不到20万元,但高雄“地院”依“一罪一罚”新制严格认定处刑,其中7名成年犯共被判了303年;不仅被告及家属大叫吃不消,有人更大喊冤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法界指出,去年7月1日“刑法”修正改采一罪一罚处刑,但实务上多未严格认定,高雄“地院”日前这件判决相当受到瞩目;同案具军人身分的被告叶宗仁,因受军法审判,反而判刑轻了许多。

  “我很后悔,现在不敢出游,也不会朋友一叫就出门。”被告之一苏庆龙说,被押八个月,他想了很多,懊恼自己太胡涂了。当时跟着大伙出游同伴抢超商,他只“观摩”,同伴还说“你没做过,我们做给你看”,没想到竟判28年徒刑。家人迄今还不敢让阿嬷知道这件事。

  25岁的朱明和在三件强盗案中并未下车,而且也没有分到钱,但是被认定把风,遭判刑22年6月,应执行19年6个月,他直喊冤枉。

  “同伴抢超商时,我整个头都昏了,我想要走,又怕被误会跑去报警,更怕事后遭报复,只好待在车上。”已婚的朱明和说,他不敢想象,如果要被关十几年,家庭会变成什么模样,“被判重刑,实在不服气”。

  判决书指出,简家均(20岁)、毛顺德(22岁)等17人在去年暑假期间短短两星期内,数人一组先后持西瓜刀、瓦斯枪行抢南部地区的便利商店,他们大都骑偷来的

摩托车作案,甚至在一小时内连抢四家商店;警方后来根据监视器拍下嫌犯所戴帽子循线侦破。

  合议庭认为,简家均等人结伙携带凶器作案,触犯最轻本刑7年的加重强盗罪,年满18岁者,每犯一件判刑7年;若犯案时已满20岁,伙同少年犯案还要加重,每犯一件判刑7年6个月;窃盗案也依同一原则量刑。

  合议庭依一罪一罚的规定量刑,结果简家均因偷6辆车并参与13件强盗案,处刑91年,是被判最重的被告;其它成年被告(除军人叶宗仁军法判10年)分别判刑7年至81年不等的徒刑(应执行7年到30年);9名少年处4年10月至9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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