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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进程(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00:26 正义网-检察日报
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进程(组图)
李丽云生前照片

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进程(组图)
肖志军最终也没有在事关两条生命的手术单上签字 吕卫红 摄

  编者按

  这几天,对“丈夫拒不签字,妻子孩子双亡”事件,人们已给予太多关注——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类似悲剧的受害者,我们没有理由不关注。

  从制度层面反思悲剧发生的根源,当然是必要的。但就这一事件而言,现有制度设计,完全可以避免悲剧发生,但对医院极度不信任的家属、一心想着如何远离责任的医院,让避免悲剧的机会从身边溜走。

  这一悲剧发生时,本报记者吕卫红正在这家医院住院。这一事件能够让公众知晓,她的发现功不可没。她以一个记者的敏锐、一名女性的细腻,在博客上记录下这一事件中的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这些细节,为我们审视这一悲剧提供了全新的视角。看过这些细节,我们或许就会明白,肖志军为什么会作出如此怪异的选择?又是什么让医院面对濒临死亡的病人却不敢越雷池半步?

  我们相信,只有当探究深入人性的时候,避免悲剧才能有坚实保障。这也是我们决定刊登她手记的初衷。

  ■11月21日

  李丽云不治而亡

  标签:死亡

  11月21日,整整一下午,我都在劝说肖志军在手术单上签字。我甚至提出只要他签字,我可以资助她一万块钱。他仍然不为所动。

  11月21日晚7点10分。李丽云心电图呈直线,医生宣布李死亡。

  一名医生在停下心脏按摩后难过地流下眼泪。

  之前多次拒绝签字的肖志军大放悲声,嚷着要签字给妻子手术。

  但是,一切都晚了。

  晚上11时左右,肖志军还在病区徘徊,大声哭泣,要求医生剖开妻子肚子,抱出“还活着”的孩子。

  对肖志军来说,这一晚,注定是人生最痛苦的一晚。

  ■11月22日

  “肖志军和李丽云没有结婚”

  标签:贫穷,未婚

  11月22日下午6点,肖志军到

医院住院部的小卖部打电话,等待在此的记者一拥而上围住他进行采访。肖志军在电话里哭哭啼啼地对电话另一方的人说:“医院不给治啊,不给用药啊!”

  小卖部主人告诉记者,这个男子来了几次,打电话都没有收过他的钱。“他也真可怜啊!全身就10块钱,谁还会要他的钱呢,他每次走还拿点东西吃,有时候拿瓶水喝。”

  店主人还介绍:妻子死亡后,这名男子来这里打过两个电话。其中一个应该是打给女方家长的。让店主人吃惊的是,据男子与电话另一端的交谈,才知道该男子并没有与“妻子”注册登记。女方家长也并不知道他是谁。他先简单地向女方家人介绍了自己:大意是女孩与家里关系不好,有次准备卧轨自杀,他看到了之后将其救下,两人从此生活在一起。女方家长问他们是否结婚,他说他们结婚了。女方家人问结婚女孩为何没回家取户口?他说他们拍相片了。

  ■11月23日

  “岳母”见到“女婿”

  标签:仇人,追打

  下午2点,李丽云的母亲抵达北京。在朝阳医院西区办公室,“岳母”与“女婿”第一次见面。

  记者指着一脸茫然的肖志军问李的母亲:“你认识这个人吗?”

  回答:“不认识。”

  问:“你听说过这个男人吗?”

  回答:“没有。”

  问:“你女儿多久没有回家了?”

  回答:“三年了。”

  问“你女儿经常和你联系吗?”

  回答:“女儿一周给家打一次电话。”

  问:“你知道女儿北京干什么吗?”

  回答:“女儿说在北京上学。”

  问:“你给你女儿钱吗?”

  回答:“每月给邮寄钱。”(李母出示一个存折,上面基本上每月给存入100元钱)

  看到这个让女儿送命的陌生“女婿”,悲愤不已的“岳母”放声大哭,扑上去用手中的矿泉水瓶子狠狠地砸着“女婿”的头,一边哭喊着自己可怜的女儿:“我的好女儿啊,让我可怎么活呀!”场面一时很混乱。

  ■11月23日

  “医院怎么能相信一个外人?”

  标签:质问

  李丽云的母亲情绪激动,大声质问医生:“你们怎么不在她进医院的时候就问问她父母的电话啊?!你们怎么能相信一个外人啊?他说他们结婚了,你们为何不让他出示结婚证呀?!”

  医生们面面相觑,只好耐心解释:“第一,结婚证都不是随身携带的;第二,我们也怀疑这男子的身份,因此叫来了警察进行核实,可警察经过致电当地调查,告诉我们他们是合法夫妻。在这件事情上,医院已经尽到了最大努力。如果当时是你女儿自己来医院,情况反而不一样,我们可以按照规定经院领导同意就实施手术,可惜,她的‘丈夫’在场,并且坚决反对。我们请示了各级领导,医院的院长、石景山区妇幼院的院长等专家也都到场准备急救,最终没做手术,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实施手术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否则医院将负刑事责任。”

  和医生谈完,李母想起肖志军:“不能让那个人跑掉啊,我要去看着他!”

  据了解,李母共生育4名子女,其中李丽云是长女。她还有一个妹妹在长沙读大学一年级,两名弟弟,一个读高三,一个高一。李丽云从小跟着外婆长大,和父母共处时间较短。李母说,丽云活泼可爱,还读过艺术学校。2004年,因为一些小事,丽云和父亲发生冲突后离家出走,从此没有回过家。

  李母痛苦地说:“她从不回家。每次说来看她,她总是不告诉我具体地址,想给她邮寄东西也不行,没地址。我们的联系只是电话,有时候她会邮寄一些相片给我,虽然她说自己生活的很好,在上学,但从她给我的相片看,她穿的衣服不好,我觉得她过得不好。”

  ■11月25日

  “岳母”欲追究“女婿”刑事责任

  标签:报案,责任

  下午2点,李丽云的母亲在几名记者的陪同下,到鲁谷派出所报案,后经了解,此事应归八角派出所管辖,随即一行人转至八角派出所。

  她已草拟一份起诉书,欲起诉朝阳医院(西区)以及肖志军本人。她告肖志军的原因是,认为其拐骗女儿并是致死女儿的凶手。起诉上说:“一看就知道女儿是被那个男的拐骗或要挟的,我女儿根本不可能喜欢或嫁给那种男人,我认为应马上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最主要的是如果他签字,我女儿就不会离开人世,这是最可恶的事,其性质就是杀人。”

  晚上7点钟,经过近5个小时的“询问”,老人走了出来。她告诉记者:“已经立案了!”而记者询问八角派出所外宣负责人,得到的回答是:“警方还要经过进一步调查,最终确定是否受理此案。”

  ■11月25日

  肖志军首次认错

  标签:认错

  肖志军的亲属赶到北京,陪伴伤心欲绝的肖志军。面黄肌瘦的他已经连续好几天没吃没喝了,精神也极度悲恸,任凭众人的质问和埋怨。

  当日晚,肖志军首次认错:“这两天我在想,毕竟是人命呀,我不签字,人死了,我还是有责任的!”

  但他仍然认为医生治疗的方法不对,医院在他不签字的情况下,也可以先救人。

  ■11月26日

  父亲到京,谴责医院

  标签:父亲,谴责

  下午2点左右,李丽云的父亲抵京。教师出身的李父对记者说:“我一定要起诉医院!他们竟然真的眼睁睁看着我的女儿死掉而无动于衷,我的女儿是个普通打工女,如果这种情况换成其他人呢?如果患者是名国际友人,那医院肯定想方设法救人,救死扶伤本来应该是医生的第一天职,医院见死不救是不对的,他们要对我女儿的死负责任。”对自己未见过面的“女婿”肖志军,李父的态度也是:坚定不移地起诉。

  当天,北京3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赶来,表示愿意帮助这对夫妻起诉朝阳医院和肖志军。经过一番“比较”,当天晚上6点左右,李丽云的父母决定与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签约。

  ■11月27日

  肖志军拒绝捐赠

  标签:捐赠,拒绝

  上午10点左右,好心人贺先生再次去探望李丽云父母,肖志军也在。这是三人首次相聚,场景依然是李的父母在质问。李母说,三年来女儿和自己的联系只是靠电话,她用本子记下女儿每一次电话所显示的区号。通过这些,她知道了女儿三年中的动向,但女儿一直谎称自己在念书。李的父母一点点询问着肖志军,希望多了解一些女儿的生活。一问一答之间,间杂着三个人的啜泣。

  贺先生将李母叫出室外,偷偷塞给她500元钱。稍后,他又将肖志军叫出来,拿出500元钱对他说:“你也要生活啊,拿着这些钱吧。”肖志军不要,让他把这些钱给岳父岳母。贺先生问肖志军:“你害怕见他们吗?”肖志军说:“害怕啊!可害怕也要见啊!”问:“你知道自己不签字会害死妻子吗?”肖志军依然固执地说:“我就是不签字,医院也应该先救命啊!”

吕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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