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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张汉舟 李瑛
汉阳李武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日一审宣判,12名被告全部被判有罪,其中“黑老大”李武斌6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6年3月,李武斌成立了武汉港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依托,陆续招揽李某、程某、邢某等10余人,在汉阳区汉城村及周边地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控违”就是控制违章建筑,这一职能是由城管局负责。但一些人违章建房,往往和城管人员打起时间差,半夜抢建违章房。为此,一些城管部门就将夜间的“控违”权下放,政府下拨“控违经费”,由基层单位聘请人员监控夜间的违章建筑,这些人被称为“控违”协管员。
李武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彻底暴露,应该和一起违章建筑的重大坍塌事故有关。
2007年9月6日,汉阳汉城村附近,五名农民工在拆房过程中,被突然坍塌的预制板掩埋,造成2死3伤的惨剧。该事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调查发现,管理“控违”的竟是李武斌手下的一帮“混混”,该违建房即是李武斌等负责“控违”期间收受房东钱财默许其夜间抢建而成。而且村里违章建筑泛滥,再一查,发现几名村官有问题,接受了李武斌等人的贿赂。
顺着这条线索,警方于2007年9月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2007年5月,李武斌等人“承包”了汉城村的夜间“控违”工作。他们还从村委会获得“控违经费”18.1万元。他们能成为“控违”协管队伍,当然和已落马的4位村官有关。2005年9月至去年9月间,李武斌等人先后向原村支书陈某、村主任贺某、副主任张某、会计吴某行贿共计20余万元。目前,4名村官均已获刑。
李武斌指示手下“该砸的就砸、该打的就打”,直至违建户被迫向他们送钱、送物。对已向自己交纳钱、物及有关系、打过招呼的违章户,就放任不管,任其违章建筑建成。
2007年5月,汉城村村民吴某等人合伙做违建房,被“控违”人员多次滋扰。吴某等被迫请他们吃饭,并购买20多颗麻果送给他们。李武斌等人敲诈得手后即对该处违建房放任不管。2007年5月,汉城村村民徐某做违建房,徐某给李武斌打电话时,李武斌称要招呼手下的兄弟。后徐某被迫将3000元现金交给李武斌,李武斌在得手后即对该违建房放任不管。同年7月,汉城村村民吴某等5人合伙做违建房受到滋扰,被迫筹集4万元交给李武斌,后该违章建筑顺利建成。
经统计,2007年5月至9月,李武斌等人管理“控违”期间,汉城村共出现违章建筑44处,涉及村民57人,违建面积达16448平方米。
“替身”
罪名变更
9月25日,该案在汉阳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中,第二被告李国运认为自己虽然是现任的“港升公司”法人代表,但只是个“替身”,真正当家的还是李武斌,自己只不过是个出纳,即使出去签合同,也是李武斌先谈好了,自己再盖个印章。因此自己不应是黑社会组织的“领导者”。
昨日,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后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全部罪名予以认可。其中李国运的罪名有所变更,由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变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今年37岁的李武斌有个公开身份,就是武汉港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第二被告李国运是该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港升公司”是李武斌于2006年3月27日成立的。公司员工基本系本村村民,或是在本村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李武斌的弟弟李军也在其中,是本案的第三被告。
据称,李武斌原来还是一蛮老实的人,曾担任过汉阳区汉城村二组的小组长,也就是原来生产队的队长。
2005年以来,汉城村被纳入武汉新区改造规划,汉城村及其周边地区出现大量拆迁、还建及新建小区等开发工程。2005年下半年,李武斌凭借强势及行贿等手段,承接了汉城村下水管道等工程,打下一定的经济基础。
公诉机关指控,“港升公司”成立后,公司成员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进行行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非法利益达200余万元。
据介绍,该公司成员分工明确,结构严密。李武斌是公司的“老大”,李国运负责日常事务,另有多名骨干。
李武斌还在组织内部制定了严格的约束纪律及相应的奖惩制度:不准吸毒、不准赌博;服从指挥,有事随叫随到;不准私自在外滋事、“吃黑”。对服从管理、做事做得好的组织成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奖金,对因参与作案而受伤的组织成员予以专门的“慰问费”,对违反纪律的组织成员予以训斥、甚至开除。如骨干成员程某因参与公司的聚众斗殴受伤,李武斌第二天就专门送给程某1万元的“慰问费”。
起诉书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作案27起,多次强揽工程、争抢砖砂石料的供应权,其中寻衅滋事18起,持械聚众斗殴1起,共致轻伤3人,轻微伤2人,非法持有自制手枪1支、猎枪1支,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