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当昆明铁路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法庭上作出:“机车是越南的,司机也是越南的,昆明铁路局对越南车不负有管理责任,也管不了”的发言时,引起原告方的愤怒:“在中国的土地上,我的女儿被火车撞死了,你说昆明铁路局管不着,难道叫我去找越南人吗?越南人的火车就可以在中国的铁路上横冲直撞吗?”
隆隆火车撞死过路人
铁路局称300元内解决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07年6月9日12时10分,河口瑶族自治县邮政局职工冯波戴上头盔,骑着一辆女式摩托前往县城旁的两条半村,此处离河口火车站不过数百米。当她来到两条半村路口时,这里已经是公路转弯的下坡,感觉没有什么异常后,她继续前行,不料一列火车从河口方向驶来,冯波躲避不及被火车撞翻。当家人闻讯赶到时,她已人事不省。虽经抢救,但冯波还是因伤势过重身亡。
经查,肇事车是国际联运1209次货运列车,当天从越南拉矿石到山腰国际转运站。事发后,铁路派出所及铁路相关部门勘查了现场,之后作出了责任认定:冯波抢道,铁路方面无过错。
有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后,昆明铁路局安监科的一位科长找冯波的丈夫方明宇谈善后事宜,称按照铁路方面的规定,冯波死亡一事要在300元内解决,但因此事比较特殊,可以放到3000元以内;如果方明宇觉得不妥,在科长的权限范围内可以放宽一些,但增加的也不会太多。之后,铁路方面要求方明宇在铁路无过错的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对于这样的处理,方明宇并不愿意签字,之后,铁路方面又多次打电话要求方签字,但他一直未签。